陈中华:铲除黑社会的生存土壤,保护人民群众不受侵害

陈中华:铲除黑社会的生存土壤,保护人民群众不受侵害



据最新消息,山东聊城于欢案前后的吴学占等人涉黑案已被起诉至法院。该涉黑案的18名成员除1人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起诉的罪名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等7个,吴学占涉及全部罪名,其中前3个罪名所涉案情与苏银霞、于欢相关。检方还补充了吴学占指使其他被告人对王某某进行非法拘禁罪和其他一名被告人涉及强奸罪的指控。

于欢案引起舆论高度关注,特别是最高检察院介入后,不仅得以改判,也挖出了吴学占等人涉黑犯罪团伙。几个月间不仅把所有涉黑成员都抓获,而且侦查和起诉了这么多罪名,该涉黑犯罪团伙势必将被连根拔除,其罪行将得到彻底清算。在关于“于欢案”的舆论中,涉黑团伙对当事人的侮辱和暴戾之气,尤其为公众所痛恨。这次依法对这个涉黑团伙提起诉讼,也是匡扶社会良俗。

不过于欢案作为近年来比较少见的复杂案件,涉及多方利益,甚至关涉地方社会治理难题,如果不能以法治的手段彻底祛除其中的阴暗面,就无法从根子上完全恢复人们对法治和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信心。尤其是对于其中涉及的黑社会团体,和于欢的公正审判一样,都是社会极其关心的问题。

首先,这些黑社会有着地方政府尤其是政法机关的纵容甚至保护。放眼全球,多数地区的黑社会,即便能够成气候,更多的是这些组织和成员巧妙地钻了法律的空子。而中国的黑社会则不同——他们可以明目张胆违法,甚至明目张胆强奸杀人越货,对这些行为,只要政法机关愿意履行职责,就完全可以抓人并瓦解他们。让人遗憾的是,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对于那些真正有组织有实力的黑社会,很多地方的警察或者地方官,不仅乐得视而不见,甚至以和黑势力关系密切为荣。在这种心态和执法环境下,黑社会组织便慢慢坐大。

第二,真正的中国式黑社会,并不是街头那种打打杀杀的混混,而是有着财力支持甚至政治背景的严密组织。通常而言,这些黑社会借助地方官的支持与纵容,垄断生意、榨取超额利润,并因此形成了财力基础,以维护其行黑的基础。让人担忧的是,很多黑社会,都有政治背景,甚至已经渗透进政治圈,其中一个典型的现象,就是不少黑势力头目都成了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他们利用这种身份,更好地涉足政治圈,继而获得更多政治人物的保护。

第三,中国式黑社会,往往经历了“小打小闹——被人举报控告——逍遥法外——变本加厉——最终坐大”等多个环节。在这些环节中,官员对黑势力的纵容和对受害人举报的冷漠,是最典型的特征。很多被黑势力侵犯的人因为举报无果,继而变得忍让、害怕,甚至有人主动加入。

由上述三个特征可以看出,其实中国的黑社会都是有权者保护的结果。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黑社会保护伞的查处,常常是避重就轻,使得很多官员认为支持黑社会成本很低风险不大。

还有一个现象就是,几乎所有的黑社会都不是一夜之间形成的,往往经历了五年、十年乃至更长时期的做大过程,在此过程中,当地党政领导干部换了一拨又一拨,黑社会总是能够左右逢源。即便最终查处了黑社会,过去那些支持、纵容的领导,也很少有被追究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黑社会土壤,就是那个充满了渎职、贪贿、冷漠的官场。

由此而言,中国要真正抑制黑社会的发生和发展,其实只需要做一件事,那就是真正铲除其成长土壤——官场中的黑势力支持因子。具体而言,可以考虑设立如下制度:

第一,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凡是有公职身份的黑社会保护伞,一律以黑社会的共犯和主犯论处,对支持纵容黑社会的官员的处罚,按照黑社会所犯全部罪行论处;

第二,实行责任倒查机制。以党纪政纪规定,一个地方,凡是最终发现并司法追究了黑社会犯罪,就要对该黑社会犯第一宗罪开始时的县市级党政主官和公安局长、检察长进行追责,不管其是否调离,都要给予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一来,就可以逼着官员主动发现和查处犯罪,避免自己任内形成黑社会犯罪。

第三,凡属有人举报黑社会犯罪,不管举报是否属实,地方公安机关就必须初查并给出结论。如果涉嫌黑社会犯罪就要打击,如果有苗头就要查处,如果查实不属于黑社会犯罪,还应当做出明确的书面结论,并由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负责人签名存档。倘若今后发现所举报对象当时恰是黑社会犯罪,那么,就要追究签名人和调查人的责任。

通过上述三招,能够极大地增强对地方官的压力,提高其责任感,使其不敢懈怠,更不敢与黑社会同流合污,从而消除黑社会存在的体制土壤。黑社会团伙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是否能够公正审判这么简单,它关涉到社会风气和公众安全底线。尤其这个案件,一旦处理不好,前面关于法治和追求公正的努力,都可能付之东流。除恶务尽,只有以全面、严厉的法治手段,彻底铲除黑社会团伙及其得以生存的土壤,才能还社会以安宁,才能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不受侵害。

另外;中央高层应该密切联系群众,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当前黑社会横行与中央官僚主义有很大的关系,目前人民群众有冤上告到中央也是转回当地查处,这样的信访制度,中央无形中变成了黑社会的保护伞,致使黑社会有恃无恐,胆大妄为,欺压百姓,无法无天,无视党纪国法,甚至说出“我就是法”你别说告到中央,你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最后还得转回来当地查处的狂言。我认为;目前的信访制度对中央自身也很不利,中央领导人若看不到听不到人民的状况与一个眼瞎耳聋的人无异,下面人干什么都不知道,就有被架空的危险。现在的中国国家信访局不但当了中转局,还放任各地警察和官员非法抓捕上访人,你说老百姓到何处说理?在这样的情况,有些有冤曲的人只好去告洋状,自行惩处罪犯甚至报复社会滥杀无辜。这种情形持续久了,社会的自卫是不可避免的,很容易引起社会的暴力反抗。再者,这种暴力往往是自发的尤其是在被迫之下的自发,所以也往往是不可预期的和不可控的。政府应该把大量的维稳的人财投入到为老百姓维权上,化解社会矛盾,国家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才能长期执政。

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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