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把严禁截访落到实处,把不得越级上访收回

陈中华:把严禁截访落到实处,把不得越级上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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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是一个老百姓通过向上一级领导来反映情况的行为,老百姓在自己所居住的地方,没有办法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自然会去上访。如果有办法的话,估计没有几个人回去拿上访开玩笑。上访其实是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联系群众的一个好办法,可以了解老百姓的实际生活,明白老百姓的实际困难的重要渠道之一。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正在向更加的民主和公平公正方向大步前进,习主席自己都会经常亲自去老百姓家里面问寒问暖,这充分表明习主席对老百姓的关心,有这样的领导人老百姓才能够安安稳稳的生活,有一个太平日子可以过。


国家领导人对于老百姓的关心,大家可以看到,但是,为什么很多地方政府还要禁止越级上和访拦访截访?大家看看历史就能得到答案。


北宋熙宁变法期间,主管河北路河防水利事务的官员程昉大兴引水淤田工程,淤田淹毁了原武、雍丘等县许多农田、房舍和坟墓,损害了庄稼,百姓因为在地方上投诉无门,便结成上访团去京师告状。程昉得知消息,命令地方官员立即把上访团全部追了回来。


道光十六年(1836),四川人陈某去京城上访,到达北京附近的涿州时,因东西被窃而告官,当地衙役查验现场时搜到状纸一张,州官赶紧通知直隶总督,派人将上访人陈某强行押回四川原籍,阻止其京控,算是为四川的同僚办了件实事


光绪十八年(1892),安徽庐江县张黄氏因儿子张咸义被知县杨霈霖刑讯至死而上访,杨知县派人半路截访,深夜,衙役从一个破庙里把张黄氏抓回了县里。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清末的漕运系统中,某些官员为了掩匿其贪暴、跋扈的秽行,养有打手专殴控漕之人,使得东南沿海的办漕之民,控告无门,激化了社会矛盾。


可见,古代地方官吏阻止百姓上访直诉的势力相当强大,对实施正常的直诉制产生严重威胁,试图一手遮天,使得底层百姓同最高当局隔得越来越远。


其实;老百姓上访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说明老百姓相信国家,相信我们党的领导,这是一个好事情。但是有很多地方政府的领导,偏偏要进行管理,对老百姓的上访横加干涉,这样做是一个很不好的现象。


上访这件事情,必须要合理的对待,不能采取拦访和截访的办法,更不能规定不得越级上访。国家应该采取新的举措,对于老百姓的上访有一个良好的办法处理,每一个上访的人都有自己的苦衷,都有自己不得已的事情,所以上访是一个解决民生问题的大事情,绝对不能靠拦访和截访办法解决事情,更不能制止老百姓越级上访。

上访制度是法治不健全时代的产物。法治不健全,总得有某些补救的措施。允许自认为有冤情的人到政府部门告状,也不失为一种可取的办法。看古戏,知道上访告状,最高能到朝廷鸣鼓喊冤,请最高长官断案。法院的出现,按说上访制度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了。上访制度既然存在,并广受关注,表明这种制度在当代中国的现实意义还不小。

2014年,国家信访局出台专门文件,规范信访事项受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这个规定已于当年51日起实施。以后,一个公民受到不公待遇,若非是跨省的问题,是不能直接去省市、中央信访机构反映情况的。出台这样的规定,如果是准备取缔信访部门,完成向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诉讼解决社会问题过渡。那些上访的人暂时受点委屈,倒也值了。倘若信访部门压根就没想退休,只是为了不愿自己闹心(接访想必不是件太爽心悦目的工作吧),或者维护低级信访部门的权威,禁止越级上访对加大社会的不和谐度、降低民众的幸福指数、纵容地方政府侵权,其负贡献显然不小。不知国家信访局可否考虑过关闭越级信访大门之后的综合社会影响没。如果没有考虑,则这样的规定是否过于草率?如果考虑了,出于不愿公开的理由一意孤行,一旦社会群体事件增加,或者个人报复社会事件增加,最终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

禁止越级上访,受益最大的是各级信访部门。对国家、省市信访部门来说,每天接到的信访案件少了,自己可以眼不见为净,可以轻松一点工作了;对于基层政府来说,自己造的孽最终由自己当法官,处理起来就容易多了。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禁止越级上访,再也不用担心自己辖区的人去北京告状了,截访也就成了历史,因为任凭上访者折腾,到国家信访局那边也进不去大门。有网友描述了这样的愿景这是帮助下面截访啊,他们解放了,不用接访了!真是好街坊啊!冤案会越来越多,本级和上一级将事态一掩盖,找谁说理去啊!

一项规定,受益者如果只是指定规则的人而不是被管理者,这样的规则如果不存在争议就有点反常了。看看这则新闻的跟帖数量,看看网友的失望、愤怒甚至绝望言论,就知道禁止越级上访是在开历史的倒车。有网友甚至反问:(这样的规定若发生在旧社会)杨乃武只能向知县刘锡彤上访,结局如何?

我认为;禁止越级上访,是绝对不行的,民怨无处倾诉的社会成本,真的不好估算。希望国家信访局收回自己的决定,丢点脸面不算啥大事,民本理念不可丢,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地方政府截访之事,一直以来在各地频繁发生。起初一段时间,截访的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是地方政府派出专门人员,有时还是有关部门负责人带队,赶到省会城市和北京阻截本地群众上访,并将上访群众带回本地,其间大多要对群众采取强制手段,有时也酿成人身伤害事件,引起舆论的批评谴责,同时有关部门和人员受到相应的处理。


后来,一些不法分子从截访中看到了商机,组织起专门的截访团伙,与一些地方政府开展合作,在省会城市和北京为地方政府截访,有的还将上访群众遣送回原籍,截访团伙根据工作量、工作难度和支出成本等,向地方政府收取费用。去年安徽人张某等人阻截杨天直等人上访,经岳池县镇裕镇负责人同意,将杨天直等人遣送回四川,就是后面这种以市场化模式运作的截访形式。如果不是张某等人实施暴力侵害闹出了人命,很可能就是一次成功的截访,地方政府和截访团伙合作共赢,这样的把戏还将继续演下去。


为此,司法机关应当对组织、参与截访的地方政府部门和有关人员,以及协助、参与截访的社会团伙和不法分子,都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执纪执法不打折,问责惩处不手软,严禁截访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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