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矛盾在增加,近年来,各级政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已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
现有维稳思路和模式存在缺陷。近年来,各级政府中的普遍设立“维稳基金”,以“花钱买平安”进行“权宜性治理”,往往忽视、扭曲甚至排斥了法律的作用。
由此,产生出误导:如果你想让你的问题得到解决,就得制造点‘威胁稳定的事端’;如果你连‘稳定’都不会威胁,你的问题就别想得到解决。”一些群体或个人只能采用法律外的方式、甚至暴力来表达和发泄不满,也就是俗称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导致社会矛盾越加激烈。
“一切都要给维稳让路”,是不少地方出现过的行政实况。由于“零指标”和“一票否决”的巨大压力,地方政府不得不扩大编制增设“维稳办”、“综治办”等机构,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只要进入“敏感时期”或者遇到“敏感事件”,就大规模动员,各个部门齐上阵“力保辖区平安”。
据两会上的国务院报告,2009年我国公共安全方面的财政支出增加了16%,而现在8.9%的增幅已超过国防开支增幅,总金额亦逼近后者,将高达5140亿元人民币。
面对比较激烈的社会冲突时,一些地方政府往往轻率地把警力推到第一线。不仅无助于矛盾化解,有时反而引火上身,造成警民对立、干群对立,使政府处于敏感而脆弱的位置。
近年来,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工权益等往往是社会矛盾冲突主要起因。不难判断,这基本上都是因利益之争而引发的。利益矛盾不是政治矛盾,利益矛盾是可以用谈判、妥协、讨价还价等理性方式解决的,其中能够造成大规模社会动荡的因素很少。现在许多部门和机构都有一份不稳定因素排查表,草木皆兵,把日常生活中许多正常的、与稳定问题毫无关系的矛盾和冲突都列入,甚至有中学也列出一份长长的排查表,将同学之间的小矛盾、学生对伙食的意见,也列为‘不稳定因素’。这些现象加起来,当然会感到不稳定威胁太多。实际上是“不稳定幻象”,是制造紧张空气、自吓并吓人。
应当看到: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心思稳。尽管中国不同利益群体呈现出更大差异,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但绝大多数人不愿意用‘折腾’和‘动荡’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现有稳定思维的最大误区之一,是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在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若不从根本上解决利益失衡与社会公正的机制问题,一味以稳定为名压制合法的利益表达方式,则只会积聚矛盾,扩大冲突,使社会更不稳定。
目前这种维稳行为方式,不仅严重增加成本,而且会破坏全社会的是非观、公正观,削弱政府形象,非但不能促进社会公平,反而会使一些改革措施搁置,导致不均衡的利益格局迟迟得不到有效调整。应该转变政府职能,避免政府在社会矛盾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仲裁者的角色;并为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提供制度化的管道;要承认利益表达方式的合法性,并通过法规进一步加以规范。
社会管理得好与不好的区别不在于社会当中有没有矛盾,而在于制度是否能容忍矛盾和冲突。实际上,好的制度不是消灭冲突,而是能够容纳冲突,并用制度化的方式解决冲突。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就此而言,新的稳定逻辑应该是:维护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合法权利,有权利的保障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利益的均衡才有社会的稳定。这是解决社会稳定问题的治本之道。就此意义而言,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
我认为;当前真正引爆人民对党不满的是地方官胡作非为欺压百姓,“得民心者得天下”是千古不变的道理,要让所有官员都知道伤害老百姓就等于伤害党的道理。 官员的一言一行都是代表着党之形象,党中央决不能容忍地方官胡作非为欺压百姓。党中央也应知道伤害老百姓就等于伤害党自已的道理,为了党的政权稳定,对胡作非为欺压百姓的地方官必须严惩不贷。中央应密切联系群众,畅通民意的诉求渠道。
高度尊重民意、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基本前提。毛泽东指出:“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订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我们的领导机关,就制订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这一方面说来,只是一个加工工厂。没有民主,不了解下情,情况不明,不充分搜集各方面的意见,不使上下通气,只由上级领导机关凭着片面的或不真实的材料决定问题,那就难免不是主观主义的,也就不可能达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集中。”党群关系的亲疏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群沟通的渠道是否畅通。
作为党员尤其是基层干部,要敢于、乐于和善于与基层群众进行对话与交流,让群众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与群众平等互动、有效沟通的能力和本领。
一是要摒弃官气。群众工作没有满腔的热情,没有眼睛向下的决心,没有求知的渴望,没有放下臭架子、甘当小学生的精神,是一定不能做,也一定做不好的。各级党政机关要砍掉“衙门门槛”,大力推进开门办公、挂牌上岗、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办公公示制,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的决心。二是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要搭建“网上连心桥”,紧紧围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的目标,开辟舆情汇集分析新渠道,让群众道理有处讲、怨气有处诉、困难有处反映、问题有处解决。三是要正确引导群众的利益诉求。要通过民主的教育,帮助广大群众深刻领会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认识改革中出现的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问题,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化解民怨促和谐,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实现中国梦的热情。要善于靠真理的力量凝聚群众,靠感情的力量感召群众,靠人格的力量影响群众,靠艺术的力量感染群众。四是要建立健全党群沟通机制。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建设既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党的其他方面建设的重要保障。目前,基层在党群沟通方面还存在着沟通意识不强、沟通规则程序不明、沟通渠道不畅等问题,对此,基层党组织必须从制度建设上加以改进。只有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的党群沟通制度、监督制度、决策制度和考评制度,让群众有机会建言献策,党员干部才能在实际工作中降低决策偏差和失误,营造出心齐气顺、政通人和、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良好氛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不让人民越级上访,我认为是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目前,中国的官员不是由人民选举的,是上级安排的,造成只有上级才能管下级的制度,人民有冤时,没有上级的督促,是根本得不到解决的。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看似是维持秩序,实则是给民告官等设置了不可逾越的障碍,分明是在打压告状,是‘恶官’的保护圣旨。民向上级告不了,你又怎么“追责”?更管不了官场‘抱团’腐败。不能越级上访,何来的上访?是把人往死里逼,是把人往反里逼。
不支持、不接待越级上访;这个文件是对人民群众的亵渎,是自我否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自搧耳光,是一个政党,一个政府自掘坟墓的体现。文件大言不惭的说要创新群众工作,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可如果能在基层解决的问题谁要花钱拼命告御状。这些年的维稳难道不是越维越乱吗?望高层不要忘了为人民服务的承诺,不要怕群众,不要自掘坟墓。
强权压制上访,必定激化矛盾,作为人民的政府,理应“执政为民”以人为本。遗憾的是,有些地方不为人民服务也就罢了,更是人为设置民意诉求的“堰塞湖”,堵塞民意。正是这种压制和不作为,乱作为,把问题堆积发酵,最后造成矛盾激化。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让权力受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让每个公民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渠道畅通,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稳定。
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基层政府应身体力行“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讲义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践踏法律,依靠强权压制上访,都可能激化矛盾,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近日,在公安部的部署指挥下,经北京、天津、黑龙江、山东、福建等多地公安机关缜密侦查,日前,备受关注的翟岩民、吴淦等人涉嫌严重犯罪案件又有最新进展:公安部部署指挥北京等地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自2012年7月以来先后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重大犯罪团伙。至此,一个由“维权”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分工精细的涉嫌犯罪团伙浮出水面,其以“维权”“正义”“公益”为名、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之实、企图达到不可告人目的的种种黑幕也随之揭开。
我不禁要问,为什么“维权”沦为了非法?我认为源于中央官僚,目前人民群众有冤上告到中央也是转回当地查处,这样的信访制度,中央无形中变成了违纪犯法分子的保护伞,中央官僚致使违纪犯法分子有恃无恐,有些地方官员竟说,你别说告到中央,你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最后还得转回来当地查处。这也给律师违法维权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果人民有冤有处申,就不会与律师勾结违法维权的。
我认为;中央高层应密切联系群众,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另外;目前的信访制度对中央自身也很不利的,中央领导人若看不到听不到人民的状况与一个眼瞎耳聋的人无异,下面人干什么都不知道,就有被架空的危险。现在的中国国家信访局不但当了中转局,还放任各地警察和官员在中国国家信访局门口非法抓捕上访人,你说老百姓到何处说理?在这样的情况,社会的自卫不可避免。这种情形持续久了,很容易引起社会的暴力反抗。再者,这种暴力往往是自发的尤其是在被迫之下的自发,所以也往往是不可预期的和不可控的。 政府应该把大量的维稳的人财投入到为老百姓维权上,化解社会矛盾,国家才能稳定发展的。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