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百度李彦宏和删贴公司合伙敲诈企业与名人?

陈中华;百度李彦宏和删贴公司合伙敲诈企业与名人?


   近来,我几乎每天都能接到百度公司打来的电话,叫我们医院出钱竞价排名做广告和买断贴吧当吧主。“百度贴吧”是全球最大的主题中文社区,其基于搜索引擎和开放关键词的形态已变成一种通用的互联网产品模式,被中文网站广为学习采纳,产生了大量类似“贴吧”的平台。2003-2015百度贴吧历经10余年沉淀,百度贴吧拥有10亿注册用户、近820万个主题吧且已经达到日均话题总量过亿、日均浏览量超过27亿次、月活跃用户数近3亿的量级。

   初始的百度贴吧大家很喜欢那是因为百姓可以在这里畅所欲言。但随着贴吧影响力的提高很多很多贴吧被地方政府控制,贴吧演变为收费删帖场所,这些人为了收费删帖把贴吧演变为公开造谣诽谤的阵地,打开百度贴吧随处可见这种造谣诽谤贴,2015.8月26日张家口桥东法院受理多起攻击张家口某小学校长名誉侵权案。但都因为百度的强大而撤诉。很多受到攻击的女性有的竟然产生了轻生的念头?接受采访的很多受害人气愤地说:这种贴吧已变为“社会毒瘤”!

   “收费删帖”和“网络敲诈”被公认为互联网“癌症”。2015年1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启动“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发言人明确指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对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提升政府公信力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家网信办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从2015年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

   当前,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非法活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法网站乱象丛生。通过开展批评性报道要挟涉事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业,索取“宣传费”“赞助费”“合作费”等,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网站以合作为名,将地方频道外包给公司或个人,收取承包费,为网络敲诈、有偿删帖提供平台的行为。地方频道这一问题尤为严重,同时传统媒体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单位所属网站或自办网站实施敲诈的问题也很突出。一些合法注册的广告公司、文化公司、策划公司,实际业务却以有偿删帖等非法经营为主,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将一些无中生有或是片面放大的新闻稿件大肆炒作,迫使涉事方答应开出的各种条件,再通过行贿等手段进行删帖,借机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四是互联网主管机关个别干部监守自盗。有的干部在物质诱惑面前迷失方向,内外勾结,参与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非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应该说,目标明确,任务很重。通过坚决打击治理,铲除“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这一网络公害,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提升工作成效,推动网络空间全面清朗起来。
   
   百度帖吧每天都有大量的造谣诽谤贴出现,百度为了逃避法律责任(1)将点击量在页面上取消,以此来对抗对抗高检,高法关于诽谤帖点击5000次追究刑事责任。(2)拒不执行国家互联网管理办公室规定的2015年3月1日起论坛贴吧等“后台实名前台自愿”致使一些侵权官司不能追究发帖人。(3)百家网站举报电话,百度无人接听。(4)打着企业贴吧商业合作的旗号将地级市贴吧公开出售,每个100万。现在基本都出售完毕。值得一提的是百度张家口吧被中新社住张家口记者谭地买断。谭地打着中新社的招牌在当地违规经营目前的资产已上亿。他购买贴吧要干啥,很明显他就是要干收费删帖的勾当。百度出售贴吧实际上就是在建地方频道支持地方建站。

   对于百度公司的违规经营,国家互联网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坦言,百度历来我行我素从来就没有把国家互联网投诉中心12377当回事。结论:百度贴吧的泛滥正在严重摧毁着互联网的声誉,应全面关闭百度贴吧。

   现在百度公司打着商业化运作的招牌公开出售吧主,这些吧主为非作歹独霸一方,严重破坏我国的网络环境。如果容许百度出售地方贴吧那将给我国的互联网建设带来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百度贴吧拥有10亿注册用户、近820万个主题吧且已经达到日均话题总量过亿、日均浏览量超过27亿次、月活跃用户数近3亿的量级。

   820万个贴吧是什么概念,按照每个人管理100个吧计算百度因此单是贴吧这一块就要有管理人员8.2万名。大家知道贴吧只是百度近百个产品中的一个,照此推算百度应该有几十上百万员工?媒体披露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称公司目前的员工总数已超过了15000人。加上这两年的增长估计不会超过25000人。也就是说能够直接参与管理百度贴吧的人数过不了1000人!每人必须管理8200个贴吧。这可能吗?

   在出席 “2010中国网络营销高峰论坛”时,百度贴吧事业部总经理舒迅表示信息的真实是社区发展的前提,他进一步透露,贴吧平均每天删除的贴子数高达100万。值得注意的是贴吧每天删除的贴子量就高达100万这绝不是网友投诉删除的是删帖公司的运作,谁不信可以去投诉一下看看是否给你删除?100万个帖子就按每个1000元(多的3000元)计删帖费就是10个亿,乖乖,难怪中国的删帖公司如此发达?

   以上数据只是2010年百度贴吧事业部总经理舒迅透露的,现在是2015年了百度贴吧拥有10亿注册用户、近820万个主题吧,且已经达到日均话题总量过亿、日均浏览量超过27亿次。820万贴吧每个吧每天删5个帖子就是4000万个,删帖公司也翻了40倍,多少钱?这数字太可怕了。看来泛滥的百度贴吧这个“社会毒瘤”是该引起高层的重视了。

   2008年11月,央视新闻30分上周末连续两天曝光百度竞价排名中虚假医药网站欺骗消费者,百度恶意屏蔽不交钱企业等。一份疑为百度销售部门的长达60页的营销PPT被曝光,这是首度有文件证实,在百度公司内部,所谓的“公关保护”和“负面信息删除”原则确实存在。

   【人工干预搜索结果,不给钱就搜不到】
   
   “竞价排名”是百度最主要的圈钱手段。百度官网称,“竞价排名”是一种按效果付费的网络推广方式,用少量的钱就可以提升企业的销售额和品牌知名度。事实上,客户通过竞价方式,出更高的价格购买关键词,可被百度排到更显著的页面上。比如在百度页面上输入“华盛顿”和“牛奶”两个关键词,发现百度首行分别显示:“华盛顿,开店就火”和“24小时网络直播蒙牛牛奶安全生产过程”等明显具有广告性质的链接,而非普通网民通常关心的关键词信息。
   
   企业依靠高价购买就可以获得最好的搜索排名,而一些拒绝给百度付费购买关键词的优质企业自然就落在搜索页的最末端,甚至在搜索页面消失。这样的搜索排名显然缺乏行业内的公正和客观。而百度靠“竞价排名”却赚得盆满钵满。
   
   百度今年第三季度财报披露,其营业收入约为9.191亿元,同比增长85.1%。其中,网络营销收入约为9.182亿元。而网络营销收入的绝大部分正来源于“竞价排名”。
   
   【收钱为客户删除负面新闻】 
   
   2008年11月8日,在天涯杂谈中一个《牛人揭秘:百度是这样保护三鹿等大客户的》的帖子向网民爆料。报料人提供了百度给某品牌提供的营销方案PPT的截图,其中“PR保护:删除负面新闻,提高品牌信誉度正面舆论引导”,以及危机公关中“在网页搜索中屏蔽链接(活链)”都被百度作为“增值服务”向客户推荐。
   
   有记者辗转搞到了这份长达60页的营销PPT,来自百度销售部门的该PPT详细介绍了百度目前的广告产品,包括常规的竞价排名和搜索框植入。引发网友热议的是,在这份文件中,百度对其重点客户承诺,“删除负面新闻,提高品牌信誉度正面引导舆论”将作为主要增值服务内容之一,以及在搜索页面实现“在网页中屏蔽链接”等多个功能。其他渠道信息显示,类似的PPT方案在百度的一些大客户手中有流传。
   
   2008年9月12日,一位自称“负责三鹿公关的普通员工”的网友扫描了一份传真件传到网上,内容是负责三鹿公司公关的广告公司8月11日为肾结石事件做的危机公关方案。其中提到要与百度签订300万元的广告投放方案换取百度在搜索结果中屏蔽三鹿的负面新闻。同时,一则《曝百度删除负面信息标准:1万元/条》的帖子也开始在网络上流传。帖子中附加了两封据称为百度内部邮件的内容,并称百度一位高级管理人员给出删网页的出价是1万元/条。
   
   几次事件相继曝光之后,百度首次承认,百度公司内部确实有“公关保护”和“负面信息删除”的原则存在。
   
   【审核不严,帮虚假企业蒙混过关】
   
   在央视16日播放的节目中,央视记者进入百度的查询竞价网页,在查询竞价栏里输入“治疗性病”,便出现了对“治疗性病”这个关键词进行竞价的100多家企业,排名第5的正是一家冒牌部队医院———“总参管理保障部医院”的网站,其竞价为每点击一次支付16.56元。
   
   央视记者以需要竞价为名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客户发展C5部取得联系,销售代表表示,竞价中花的钱多,就会往前排。另一销售代表称,“治疗性病”和“癌症治愈率100%”,这两词暂时没人买,记者可以选择购买。
   
   对于一些发布医药信息的网站,百度个别工作人员不仅没有进行严格审查,甚至还帮助他们蒙混过关。某销售代表表示,前两天他的一个客户要为一种胶囊竞价排名,“肯定是没有医药许可证的”,但客户另外一个品种的药有许可证。他对客户说,用photoshop抹去名字,然后重新换一下,打印出来就行了。
   
   【贴吧中有猫腻】
   
   我发现牛皮癣和糖尿病吧开着只让吧主发言不让别人发言。别人一发言就删就封号。我怀疑吧主是用钱买的。
   
   【天天给我打电话,要我做广告】
   
   几乎天天给我打电话,要我做百度竞价排名做广告
   
   对于广大消费者和网友来讲,被骗钱是很普遍的现象,而且投诉也没有切实的解决方式
   
   对于企业客户来讲,百度推广就是个烧钱的火炉,而且人为因素很重,人为点击现象比较多,而且有时还是派给业务员的任务,百度的业务员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让企业客户消费,大量的消费才能保证完成公司的业绩考核和提高自己的提成。
   
   对于互联网企业,百度是个不敢惹的角色,尤其依靠百度做搜索引擎推广的网络公司更是不敢得罪百度,自己和客户的网站由于百度人为干预也只能忍气吞声,没有丝毫办法
   
   我们企业网站建立已经十余年,竞价排名之前关键词从来都是排在第一第二页,百度竞价排名后,因为天天接到百度电话销售,一直弱弱的说,我们没钱,没法做,不敢得罪百度,但是排名仍旧被挤到十几页之后,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
   
   公正的搜索根本就不应该竞价排名,搜索页面必须要分开那些是广告,那些是自然排名,竞价排名害了企业,骗了百姓,唯独赚了百度自己!
   
   到底谁能来制约百度,监控百度,让百度搜索更自然,回归搜索引擎应有的道路上去
   
   如果搜索引擎对社会失去了真实性,公正性,就应该被关闭!!!并且应该为正当企业的损失付出代价!!!
   
   百度已经成了骗子的保护伞!国家再不出来监管,就无法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百度平均每天新建8000余个贴吧;平均每天新发2000000余个新帖;平均每天有80位吧主当选,走上他们的工作岗位;平均每天有6000余位新朋友来到百度贴吧安家, 遍布全国的百度贴吧,已演变为造谣中伤之地,谁来监管?这样一组庞大的数字已告诉我们百度的事情决不是什么小事情,它是关系到我们国家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对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百度自称他有一套严密的管理办法可保万无一失:

   百度贴吧与百度知道里有很多好似无中生有的问答,xx公司xx名人是不是骗子,下面删贴公司可以回答一下是骗子,换个用户名可以回答一下说明删贴公司的技术和联系方式,而企业与名人却往往不能回答回应,回答回应要不就不显示,要不就是在审核中,而且这些对企业和名人的问答往往都在百度首页首条。另处,乱骂企业的人可以不用提供任何证明东西,被乱骂的企业要求百度删除时,百度却要求被乱骂的企业提供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及主管单位证明,这是什么道理,这是不是百度李彦宏和删贴公司合伙敲诈企业与名人?

   任何人都可以在度贴吧与百度知道里问xx公司xx名人是不是骗子,那我是不是也可以问;

   百度李彦宏是不是和删贴公司合伙敲诈企业与名人?

   百度李彦宏是不是骗子的同伙?

   美国总统贪污了吗?

   美国总统是不是骗子的后台?

   美国总统是不是骗子的同伙?

   以下是删贴公司的广告

   在互联网中一条负面信息意味着什么?毫不夸张的说可以让一个公司在瞬间倒闭消失在大家的视线中,很多公司没有真正意识到要删除负面信息,网页信息删除所以导致公司的业务无法正常运营下去,甚至倒闭。在网络中兴起了一个新的行业网络公关公司,也可以说是网络洗底公司,也叫删除负面信息公司,通过一些方法可以删除网络负面信息,很多人还不了解这个行业都在琢磨如何删除企业负面信息?有一部分精明的商人找到了其中的奥秘,也就有了删除负面信息这个行业,比如百度贴吧,百度知道,百度快照负面新闻负面信息删除。

   在这个网络社会,信息真的很重要,一条信息可以负面信息处理让你发家致富,同样可以让你倾家荡产,网络公关正在被大家重视,很多公司有自己的网络公关部,以这样的形式,为公司的正常运营品牌维护保驾护航,可是费用相对比较高,有很多小公司承担不起这样的费用,由此就有了像我们这样的品牌维护公司,专业删除网络负面信息。公司通过公关,seo,经济危机的负面影响黑客等技术达到删除负面信息的服务,旅游业的负面影响虽然需要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为公司的形象不受损害还是很划算的,一般删除负面信息收费只有千元左右,对于任何公司这笔费用还是支付的起的,我公司在给客户删除负面消息的同时还可以适当为客户发布一些对公司好的信息上去。负面信息删除以此消除负面信息,发布正面信息。

   据媒体报道,仅北京地区,就有数百家非法3·15网站。这些网站刊登消费者的投诉信息后,依靠收取涉事企业的公关费和删帖费牟利,日进数万元,而消费者从头到尾都被利用。据从业者称,3·15前后投诉最多,也是他们挣钱最快的时候,业务量能翻番。(《新京报》3月15日)

   这些非法3·15网站,打着公益的幌子,吃消费者的投诉信息,吃企业的公关费,吃社会公信力,赚的盆满钵满。之所以能够赚钱,是因为不少企业“自己并不干净”,3·15临近他们很紧张,都怕被媒体盯住,都愿意花点儿小钱来消灾。

   为什么这些非法3·15网站有机可乘?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合法的3·15网站可能宣传力度不够,“养在深闺人未识”,没有能够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二是合法的3·15网站可能服务并不好,消费者的一些投诉,可能没有发布出来,也可能石沉大海。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离不开大众传媒的鼓与呼,离不开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非法3·15网站的投诉信息,为其他大众传媒的揭露与报道提供了新闻线索,这是企业愿意花钱消灾的主要原因。但是,为什么非法3·15网站的盈利主要集中在3·15前一个月呢?这是值得传媒业者反思的。正是因为大众传媒的批评报道,没有做到常态化,往往喜欢在3·15前后推出集中的、应景的报道,所以那些“不干净的企业”才在这个时候特别害怕。如果大众传媒批评报道能够与消费者零距离、常沟通,有独立的新闻线索来源,非法3·15网站讹诈企业成功的几率也会小很多。

   非法3·15网站的盈利主要集中在3·15前一个月,更重要的是揭示了公权执法的不足:一是执法目前往往遵循的是“媒体报道——执法”的逻辑,缺乏机制化的查处,“不干净”的企业只要逃过了新闻报道,就极有可能逃掉了查处;二是执法力度可能前后不一,因为3·15是消费者权益日,因此在这前后被媒体报道的,往往查处比较严厉,以给消费者一个应景的“交代”,因为执法部门要通过这个特殊的节日展现执法的态度。而其他时间,由于媒体关注焦点不在于此,调查的认真程度与查处力度,也可能就打了折扣,所以企业特别害怕在这个时间点上被曝光。

   网站删帖同时还侵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公民言论自由权。因此,很有必要出台专门法规,对这种行为加强监管、惩处。

   我最近从互联网上看到有些同行的竞争对手对我院恶意攻击.说我们是骗子,害得病人都不敢来享受治好病再交费了。这些同行的竞争对手看到我院能治好各种疑难病,还实行治好病再收费,他们自已又办不到,就极尽打压我院,说三道四,造谣生事。我院的科研人员把执业医师证注册到合作医院,合理合法与其他医院一样给病人看病治疗.就差别于我院是实行不收任何押金,治好病再收费,怎么能因为我院是实行治好病再收费就说我们是骗子?

   我认为;百度是谣言的制造者,建议严惩监管不严的百度,如果没有各百度跟风,制造谣言者也造不出来的, 百度不是一个行政或司法机关,无权接受和评判人们的抗诉,更无权仅凭一面之词就发表公布出来,目前百度贴吧,对党和国民极不负责任,打着言论自由的幌子,干着危害党和国民的事情, 不对危害党和国民的言论严格审查,让人们随便发布,特别是百度知道,常有删贴公司和竞争对手提问,某某公司是骗人的吗?某某人是骗子吗?然后换个用户名自答某某公司是骗人的某某人是骗子去诋毁竞争对手,删贴公司先发表诋毁某某公司,再找被诋毁公司出钱删除。

   客观的说,现在的决策层很多设想都是很好的,但是实际效果实在不能令人恭维。为什么呢?就是缺乏铁腕!在中国,没有铁腕,正确的决策就落实不下去,有问题的决策更是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对内没有铁腕,政权不稳;对外没有铁腕,主权受损。现在的社会环境,充实着不公和腐败,充斥着不满的情绪,这样就很适合各种颠覆思潮泛滥。这是目前网络乱象的大背景,对此,决策层一定要有铁腕!

   若放任网络谣言无所顾忌,国家领导人也难独善其身

   1999年之前,我国的网民数量不到200万人,互联网还是个小众媒体,普及率很低,大多数政府部门和传统媒体还没有自己的网站,商业门户网站的社会影响也还很微弱。  1999年之后的10年,我国网民队伍迅速壮大,到2009年底,达到3.84亿人,互联网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大众媒体。这一阶段,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开始显现。网络谣言涉及的单位或部门开始主动澄清,回应社会关切。

   2010年以来,我国网民数量进一步增长,以QQ、微博为特色的社会化网络成为互联网的新增长点。网络谣言传播出现了三个趋势:微博化、组织化、时政化。近两年来,网络谣言的危害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随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成立,对网络谣言的治理进入了新的阶段。去年底以来,有关部门主动出击,对网络谣言依法进行系统治理,一批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分子受到法律制裁,一批传播谣言的网站被关闭。回顾互联网发展历史,网络谣言肯定还会出现,在西方敌对势力的操纵下,甚至在某些时刻、某些区域还会有爆发性传播的可能,这就对相关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预见,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将成为互联网继续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对网络谣言的治理也将呈现常态化、法治化的趋势。

   谣言与真相有时就是一纸之隔。人们常说“谣言止于智者”,但网络传播瞬间暴发的“病毒”特征,已然打破这一定规,世间固有智者,但等到谣言被证伪时,病毒已伤及无辜。若放任谣言无所顾忌地漫游于网络,现实中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包括国家领导人。正因为此,依法加强网络管理,惩治网络谣言,这已成为目前世界各国的通例。连最标榜“新闻自由”的美国,最近也有报告称,“数字世界将不再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的疆域”。

   抵制和反击网络谣言,可谓刻不容缓、人人有责!广大网民要共同行动起来,打一场反网络谣言的全民战。要举利剑,严惩“制毒者”。网络谣言制造者最可耻,是罪魁祸首,必须严惩不贷!严惩,绝不仅是公安部门可以做的,每个网民都是维护网络世界和平的“干警”、都是反击网络谣言制造者的“卫士”。特别是知情网民,要及时站出来,不做“沉默的羔羊”,敢于对谣言说不、予以批驳,让谣言止于真相。要借鼠标、键盘和智慧,铸一把利剑,劈开网络谣言制造者的外衣,揭批其制谣造谣的卑劣用心、险恶企图和无耻行径,让谣言失去滋生的土壤。

   言论自由是为了真理的表达,而不是脱离法治约束、越过法治边界、什么都可以说的所谓自由言说。“文革”给我们一个沉痛的教训,就是一旦没有法律准则,可以自由地诬陷、甚至捏造罪名,构陷他人,这种自由是多么可怕。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言说自由,同时也有批驳错误、荒谬言论的自由。任何法治社会对诬陷、造谣造成后果的还要依法处理,绝不能使危害国家、社会、他人的言论自由地泛滥。如果造谣、说谎的言论被允许,这不仅与法治建设的目标背向而驰,而且真正的言论自由也无从谈起。言论自由必须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形成社会共识、促进人民团结、推动社会进步,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的自由,但现在有人把言论自由泛化甚至神化,这样就会为荒谬言论甚至谎言争得所谓自由的空间。企图经这样的“神化”,使荒谬言论、谣言、谎言能有表达的自由而不受约束、不承担社会责任。

   我们知道,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相对的、有前提的,我们提倡、主张的言论自由亦是如此。言论自由既是权利,也有相应责任,任何权利都是与责任对应的,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责任。因此,任何国家的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而不是超越于法律之外的抽象自由。一方面,这种言论自由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前提。孟德斯鸠有言,“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的事情”,言论自由也是如此。言论自由具有两面性,既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它既能促进社会的正常交往,也能因挑衅性、诽谤性语言而恶化人们间的关系;它既能成为弘扬公序良俗的载体,也能沦为败坏社会风气的罪魁;它既能消解社会的各种愤懑和不满,也能在特殊场合扰乱公共秩序。言论自由的两面性,因现代通讯工具广泛的影响力而增强了法制规范的必要性,使社会责任意识更加凸显。《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而限制的理由是“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另一方面,言论自由还应该遵守道德的规范。像粗口谩骂、污言秽语等违犯公序良俗的言论都应当受到约束,真正的言论自由应该是在法律、道德的约束内对自己观点的负责任的理性表达。另外,言论自由还有不同场合、不同群体之分,不同的场合、不同的社会群体在享受着不同的权利的同时,也受着程度不同的约束。这在中国如此,在国外亦是如此。就言论自由而言,行政官员或公务员所受的限制就严于一般公民。如有的国家规定公务员在职期间无权向公众发表个人的主张和意见,不得以个人的观点来混淆国家在某一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等。

   “言论自由是个外来思想,非真正国产。”西方所宣扬的言论自由是与话语权紧密相联的,谁的话语权强,谁的言论自由就大,没有话语权,言论自由就成为水中月,镜中花,根本不是现实。在某些西方国家的这种政治和舆论环境中,借着话语权强势,言论自由成了打击别人的工具和手段。在3·14拉萨严重暴力事件中,西方某些媒体不惜歪曲事实、捏造虚假新闻,对中国进行造谣,这能谓其言论自由吗?他们所主张的言论自由只是强势下的盛气凌人的言论自由、是罔顾事实打击别人的言论自由。种种事实表明,某些人提倡的言论自由,在很多场合下变成了政治工具,而且具有双重标准。他们可以随意捏造一个借口,对他人进行污蔑,这岂不是对其所宣扬的言论自由的绝好讽刺。

   苏联解体对于西方来说是一场胜利,但对于利害切身的俄罗斯人民则是一场空前的国家灾难。苏联演变和解体的原因很多,“新闻改革”、舆论失控在其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新闻改革是戈尔巴乔夫推行的“民主化”、“公开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令人扼腕的是,这种新闻改革走上了否定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背离社会主义新闻工作原则的邪路,最终导致舆论失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类媒体逐步脱离党的领导。党性原则是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根本原则。坚持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是党性原则的核心。但是,戈尔巴乔夫的新闻改革不仅没有坚持这一点,反而明令废止对文化宣传工作的“行政干涉”,致使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不敢实施对所属文化宣传部门及其所掌握的舆论工具的领导,任其各行其是,各自为政。这在事实上抛弃了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放弃了党对新闻事业的领导。1990年6月,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的《新闻出版法》规定,国家机关、政党、社会组织、宗教团体以及年满18岁的公民“都有权利创办舆论工具”,这为“自由办报”开了绿灯,使反对派政党团体办报和私人办报完全合法化。当年10月,已有700多家报刊,包括13个党的报刊进行了登记,其中1/7属个人所有,还出现了独立通讯社。《新闻出版法》生效后,涌现出不少新的报刊,其主要的舆论倾向就是反对共产党。有的报刊甚至刊登退党者的文章,声称留在党内的都是些“不正派的人”,从而使退党人数明显增多,起了瓦解苏共的作用。与此同时,《莫斯科新闻》、《文学报》及隶属于最高苏维埃的《消息报》等许多机关报刊都纷纷抛弃机关报性质宣告“独立”。《消息报》甚至长期批评苏共和苏联政府,支持各地的“民主派”和民族主义者。

   一方面,执政党和政府自己办的报纸、广播、电视在舆论导向上出了问题,不仅不再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保持应有的战斗力和社会责任感,反而站在党和政府的对立面,对党和政府工作进行不负责任的批评和指责。这种自己出钱办报骂自己的现象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难以想象的。另一方面,各种反对派别也深知控制舆论的重要性,纷纷不惜血本办起自己的报刊,这些报刊几乎都以丑化苏共、责骂社会主义为宗旨。1990年上半年,苏联境内各种“非正式”出版物多达上千种。对此,俄罗斯著名作家邦达列夫指出:“在6年当中,报刊实现了欧洲装备最精良的军队在40年代用火与剑侵入我国时未能实现的目标。那支军队有第一流的技术设备,但缺少一样东西——这就是千万份带菌的出版物。”

   2.各类负面舆论借“公开性”之名充斥媒体。戈尔巴乔夫入主克里姆林宫后不久,便提出“民主化”和“公开性”等一系列新理念,动员报纸杂志就改革中出现的各种思想问题进行公开辩论。他提出要实行“毫无限制的公开性”和“舆论多元化”;并且明确表示“任何事件,不论是今天的痛楚或是过去历史上的悲惨事件,都可以成为报刊分析的对象”。“民主化”和“公开性”成了策动全苏联各种反对派大肆声讨苏共的总动员令,苏联媒体掀起了一场“公开事实(包括国家机器运作程序)和揭露历史污点的大革命”。一时间,报刊大量刊登的揭露官场营私舞弊、贪赃枉法、腐化堕落以及社会上酗酒、吸毒、妇女卖淫等现象的文章触目惊心,严重搞乱了普通民众的思想。同时,媒体还大量刊登否定苏联和苏共历史的文章,一些不曾报道过的事实和失误被严重歪曲和无限夸大,一些媒体还以耸人听闻的报道、荒诞无稽的假新闻乃至针对苏共和社会主义的造谣、诽谤等等来吸引读者,造成民众对政府的普遍不满和国内民族矛盾的不断激化。

   闸门已被打开,形形色色的反苏反共反社会主义的思潮如同洪水般奔涌而出。斯大林成了“恶魔”,列宁成了“无赖”,整个苏共和苏联的历史除了罪恶还是罪恶,十月革命和社会主义带来的只是灾难,而资本主义社会则成了人们心目中自由和富足的理想天堂。当主流舆论千百次地重复苏共和苏联社会主义实践是失败的,当各种媒体把党的领袖的形象抹得漆黑一团,执政党的威信也降到了零点。人们对共产党的领导是否正确、对社会主义制度产生了怀疑,苏联人民的民族自豪感受到沉重打击。而面对敌对势力利用“民主化”、“公开性”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发动的猖狂进攻,以戈尔巴乔夫为代表的苏共领导人不仅没有及时给予回击,反而姑息、纵容、欣赏,甚至自己也参与到这种大合唱中。

   3.为西方意识形态的大举进攻开放门户。1987年1月,根据戈尔巴乔夫的指示,苏联停止干扰BBC对苏广播,不久又相继停止干扰***、自由广播电台等多家西方电台的对苏广播,苏联民众从此可以随时听到外国电台的声音。这些西方国家政府的喉舌大肆宣扬西方的生活方式,介绍西方对苏联改革的态度和观点,以西方的立场和视角评论苏联的政治局势。这对当时正处于改革十字路口的苏联人来说,其蛊惑性、煽动性不言自明。对此,美国国际广播委员会认为,“苏联停止干扰西方广播,可能比戈尔巴乔夫决定从东欧撤军50万的允诺更重要。对美国来说,它为促进苏联社会的和平演变,提供了难得的机会”。但是,苏联并没有就此打住,同年12月,苏联决定拨款400万外汇卢布,进口20个西方国家的报刊,在国内公开出售。这进一步助长了西方对苏联的舆论攻势。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媒体失控导致反共反社会主义的舆论一步步瓦解、摧毁了苏联意识形态大厦的根基,掏空了苏联制度的核心价值体系,加速了苏联演变和解体的步伐。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经历了持续10年的动荡和衰退,使当年的超级大国沦落为一个备受西方挤压的国家,多少俄罗斯人反思起来为之痛心疾首。颇有意味的是,普京、梅德韦杰夫治理下的俄罗斯,出现了西方所批评的“民主倒退”,包括加强对媒体的控制,但却带来俄罗斯经济的强劲复苏和政局稳定。这一切,对于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进的中国而言,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现在有人攻击中国的新闻制度,鼓吹媒体民营化,这恰恰证明我们的制度是正确、有效的。他们的用心不言而喻,就是想让中国走苏联的路。前车之鉴,希望中共中央从中吸取教训。

   中国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了一个思想多元、高度包容的现代国家,公民享有广泛的言论自由和充分的表达空间,但有的人却不顾这种进步和变化,抱着狭隘的意识形态偏见对中国的这种进步和变化置若罔闻,甚至恶意诋毁。这种做法是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的,也是不负责任的。

   所以,我们提倡言论自由,但不赞同那种抽掉言论自由的法律的、道德的、规则的前提和约束,空洞地、抽象地谈论言论自由的做法。那种将言论自由泛化甚至神化的观点和做法,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

   综上所述,中国政法部门应尽快查查百度公司有无非法经营,立即关闭百度贴吧,同时暂时关闭各网站论坛博客等自媒体,侍候法律法规完善后再开通。并尽快制定法律法规,应规定非政法机关办的网站只能转发新闻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严惩制造谣言者和发布谣言的网站负责人。
   
   另外,网站论坛博客等自媒体不能充当信访局,目前有些网民有冤屈首先想的是网暴,不去找政法机关解决,难免渗入谣言诽谤陷害他人的言论。网站论坛博客等自媒体并非政法机关,也只能看到网暴者的一面之词,真实性很难辩别,一旦让大家自由发布,肯定会伤害很多人的,网站论坛博客等自媒体不应是民意干扰司法的推手。
   
   媒体对司法进行监督,并不是简单去质疑,更要调查、澄清。当各种信息都交汇在一起的时候,民众才可能对一个案件形成比较全面的看法。如果媒体本身就带有偏见、对事实选择性失明,那么民众的看法就会被导向误区,而后对司法系统形成的压力也就会产生偏差。如果司法机关此时屈从于民意,那么媒体显然称不上是在“监督”,反而就是有意制造不公了。
   
   而媒体也需要“知道自己不知道”。没有人能精通所有领域,从过去“茶水验尿”、“面条可燃”、“缝肛门”等一系列媒体事件中可以看出,记者也不例外,在关乎社会正义的司法领域尤其如此。媒体有必要建立起的顾问体系,从而应对报道中涉及的专业问题。
   
   而这也恰好是自媒体的最大弱点。比如之前京温商城跳楼女事件中,有人质疑为什么这个女孩在监控录像中穿着的衣服颜色与跳楼后的照片有差异。质疑本属正常,但是发起者却没有听取专业意见,“红外摄像头所拍摄的图像的颜色深浅,与可见光的颜色深浅并无必然联系”这一科学的解释也就很难被公众所知。
   
   因此,这种单向度的质疑与自媒体的传播方式相结合,往往造成非常不严谨的、甚至荒谬的质疑横行无忌、而澄清的却只能得到十分有限传播。由此导致的社会偏见,不仅无助于司法体系的改进,反而可能从另一个方向制造冤案。
   
   总之,质疑仅仅是媒体监督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有责任的媒体监督不但需要提出质疑,更重要的是根据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澄清,使质疑与澄清都得到充分表达。毕竟,舆论场不是媒体的审判场。
   
   20世纪中后期,由于大众媒体的兴起,以及对新闻的极度渴求,导致大量媒体在尚未调查清楚时就对司法案件进行了“深度报道”。
   
   尽管事件真相还没有清晰,媒体却往往喜欢根据已有的、有时甚至是支离破碎的信息来进行判断。其可怕之处在于,媒体一旦产生了先入为主偏见,那么它就会按照自己的判断来组织论据。与其说媒体这时是在报导事件,还不如说是在说服民众接受自己的判断。这样的结果就是媒体代替民众进行了判断,甚至是在司法机关之前就断定当事人有罪,导致所谓的“媒体审判”。
   
   1980年澳大利亚发生一起婴儿被杀案件。嫌疑人林迪•张伯伦是死亡婴儿阿扎利亚•张伯伦的母亲。澳洲媒体在案前未能完整地报导案情,比如说,未能报导证人对阿扎利亚哭泣的陈述(若控方理论成立,则在该证人听到阿扎利亚哭泣的时间,阿扎利亚应该已经死了)。其对事实的片面描述,导致民众一边倒地认定林迪就是杀害她女儿的凶手。而陪审团也一边倒地认定她有罪。直到1982年,新的证据证明是一只澳洲野狗咬死了婴儿。1988年电影《黑暗中的哭泣》重现了这一历史事件。媒体和民众的偏见对林迪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然而这却已经无可挽回。
   
   这并非偶然。现代大众媒体出于自身利益需求而追求收视率/订阅率。对于社会焦点问题的报导是抓住读者的最佳途径。很多报导在根本不成熟的时候就匆匆写出,公诸于众。记者往往采用大量的臆测或者根本不可靠的“内部消息”,甚至不惜“语不惊人死不休”。他们固然抓住了读者,但是也创造了大量的偏见。这种偏见就算不会影响案件的审判,也还是会对当事人造成伤害。
   
   1996年美国亚特兰大的奥林匹克纪念公园爆炸案中,保安理查德•杰维尔在爆炸前发现了炸弹,并将绝大多数人群清出公园,因此避免了更多的人员伤亡。他立刻被媒体捧为英雄。但是仅仅过去四天,有媒体的“内线”提到在FBI在对所有相关人员的撒网调查中也调查了杰维尔的背景。一些媒体迫不及待地宣称杰维尔是FBI当前的“重大嫌疑人”,他们不顾个人隐私而详细地披露了杰维尔的大量个人信息,公然宣称此人“有着古怪的就业历史以及令人厌恶的个性”。媒体还单方面采信其母校校长编造的故事,宣称杰维尔是个“甚至会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撰写长篇警务报告的”、“带着警徽的狂热信徒”。尽管FBI之后的调查很快就澄清杰维尔不可能是罪犯,但杰维尔最后仍然不得不同媒体对簿公堂。而他彻底洗清媒体的偏见还是要等到1998年,直到那时真正的案犯埃瑞克•鲁道夫才落网。
   
   如上所述,“媒体审判”是各国都要面对的严峻问题。从客观上而言,媒体的报道并不仅仅是在监督司法,它还可能干涉司法,对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那么究竟该如何处理媒体与司法的矛盾呢?
   
   在世界范围内,大概有三种选择:
   
   第一种是尽可能保护言论自由。在极度推崇言论自由的美国,为了追求媒体监督效果的最大化,有关诽谤的法律也更倾向于媒体;因此即便有媒体发布了不负责任的、带有偏见的文章,大肆诋毁当事人,当事人也很难告赢媒体。但是美国的司法体系面对大量媒体审判的问题也并非束手无策,法庭也可以命令对相关言论进行限制。
   
   第二种方法则立足保护司法。其代表是英国。1981年以前,英国法律规定所有可能引起司法偏见的信息均不得公开发行。尽管《1981年藐视法庭法案》中放松了对此的管制,但是仍然规定:在审理期间,若有任何公开发布信息能够产生实质性风险(也就是很可能使得司法进程受到严重偏见或其他阻碍),则发布人可以被判为藐视法庭。
   
   在大陆法系中,由于制度原因,判决受媒体影响较英美法系(普通法系)要小。因此,大陆法系并不那么担心 “媒体审判”对司法进程的影响,但往往更注重媒体审判对当事人的影响。因此就出现了第三种模式,这种模式并不对媒体报道施加禁令,但要求媒体对当事人的报导一律遵从“无罪推定”,并尊重当事人的隐私。因此,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的典型国家,也确立了控制审理阶段媒体言论的法律。
   
   从法系归属的角度来看,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中国,采取第三种应对方案应不失为良策,只有司法体系的自我完善才能阻挡媒体审判的扩张。
   
   平心而论,无论当今世界的任何一种司法体系,冤案都不可能绝对避免:没有一种技术能保证一定能判定真凶、没有一个国家能够保证司法人员中不出害群之马。公众对司法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没有公众监督,更多的“德雷福斯案”就无法昭雪。
   
   而公众要了解司法案件的内容,无可避免地要依赖媒体。但其实媒体也与司法一样,不可能永远不犯错、不误判;鉴于此,媒体应该在报道司法案件中保持中立,恪守信息发布和沟通渠道的本分,尽量减少以主观判断。
   
   当然,在自媒体不可避免地崛起之后,一味抨击自媒体的不专业也不能阻挡民意的形成。对民众而言,就更需要对各类媒体所传播的报导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既不要过于相信媒体的单方面陈述、也不要过于依赖某一种信息源。
   
   事实上,媒体对司法进程的详细报道,也能增强民众对司法体系的了解与信心。换句话说就是,能加强普法的效果。 因此,我们的司法体系,不应排斥媒体的报道与监督。面对质疑时,司法机构应当迅速、主动地进行澄清。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遏制媒体审判的最佳方式,就是重视相司法机构与媒体的互动,在质疑形成之前就主动提供解释。
   
   我国在此方面仍然需要进行极大的改进,司法机构应该建立公共关系团队,从而能在社会焦点问题出现时,在自媒体上建立自己的沟通渠道,从民众监督的角度考虑问题,及时对可能受到质疑的方面先行给予解释;而非如今天一般,仅仅困守于媒体与民意主导下的“冲击——回应”模式,将自己的置于信任度不断被质疑和挑战的被动地位。只有如此,才能建立民众对司法体系的信心;咄咄逼人的媒体审判权也才会在自信坚定的司法权面前退缩。

   网络需要法治,实行实名管理

   当今世界,互联网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我国已成为网络大国,但还不是网络强国,在网络安全方面面临着严峻挑战。网络安全是事关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当中国重点网站出现“网安警务室”时,绝大多数网民会因此感到更安全,还是更不安全了呢?回答无疑是肯定的。就像在生活中,我们在一个闹市看到有警务室存在,或有警察巡逻,我们会不会感觉更安全了呢?当然会的。

   公安部宣布将在重点网站和互联网企业设立“网安警务室”的消息公布后,中国有少数人出现有别于大众的不安感,一些外媒更是批评中国的这一做法将进一步损害网上言论自由。由于此前中国公布了《网络安全法(草案)》,并且通过了《国家安全法》等,西方舆论把这一切联系在一起开展“批判”。

   总部在美国的“人权观察”组织4日发表致中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对实名登记、数据本地化等进行抨击,宣称中国政府“执迷于网络控制”,《网络安全法(草案)》传递出的信息“令人心寒”。

   中国已有6.6亿网民,是美国总人口的两倍,中国人的生活在加速互联网化。网络涉及人们的种种需求,安全需求真实而迫切。互联网上不光有“言论自由”的问题,打击网络非法入侵破坏、窃取网民个人信息、网络盗窃、网络诈骗和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等多发性网络违法犯罪,还有网上暴恐、涉黄涉赌等,才是互联网事务的轴心。

   互联网上有多元言论,同时也有行为禁忌,大多数人,包括多数异见人士是能够甄别这当中分寸的。因为说话犯法,惹出麻烦,这是任何社会都需有的警惕。另一方面,把大家的嘴都封住,这决非《网络安全法(草案)》和设“网安警务室”的初衷。

   偏要较“什么是言论自由”这个真,这在今天的中国挺没意思的。这不是个理论问题,它是社会治理不断优化的实践过程。要让人们说话尽可能自由,同时又不侵蚀、冲击社会的凝聚力和团结,当一个人说了违法言论时,他自己的直觉和周围的提醒应能形成足够强烈的警示。

   自由是互联网的根本要义之一,任何想扼杀互联网自由的野心都只会有蹩脚的表现,不可能成功。中国有了全球最庞大的网民群体、最活跃的互联网经济之一,以及大概是世界上影响力最大的互联网舆论场,如果说自由本身真是中国互联网的禁忌,那么我们今天应是在梦游,或是生活在科幻片里。

   从传统网站、社交网站,再到如今几乎把所有人际关系深耕了一遍的网上微信群,这明显是越来越自由的社会发展单程票,中国没有回头路可走。

   言论自由不是孤立存在的社会精灵,它是中国现代化的内在品质,它既不能以阴谋的方式进行扼杀,也不能以浪漫的方式进行拔高。它必然随着中国社会一起成长、成熟,在曲折中完善。

   那些自认为是“言论自由捍卫者”的人和力量都应逐渐释怀。一些人别总以为官方又要“禁言”了,官方的治理大多针对具体目标,“打压言论”在很多时候是有关人士的错觉。如果他们是坦荡的,希望依法表达意见,没有对抗社会治理的恶意,他们就应敢于继续直言。这样的直言者今天在互联网上仍有许多。

   西方很多精英希望中国网上言论自由的终极指向是扳倒中国根本政治制度,废除中国的现行宪法。中国网上的意见激烈人士不应接来自西方的这个盘。中国的活跃意见表达只能是社会主义中国走向强盛的精神释放,而决不能是这个国家走向衰败的挽歌。

   中国的互联网已经是我们的街道、广场和居住小区,互联网上需要飘着自由的气息,那里同时需要是安全的。这正是我们在现实中对生活场所和环境的期望。现在警察要进驻我们的网上小区了,我们应当举双手欢迎。

   20多年来,中国互联网从弱小到兴盛,网民们的热情、创意和参与功不可没。但是,在自发状态下,网络传播呈现出的一些特点也不容忽视,比如很多网民只浏览自己需要的信息,只关注自己认同的观点,信息的过滤很容易产生群体观点的极端化,也容易产生不理性的讨论和不文明的行为。
   
   如果说,经济发展需要“两手抓”,今天的网络发展同样如此:既靠“无形之手”提供机遇和活力,也要用“有形之手”来进行约束和规范,通过制定规则促进网络社会健康发展。
   
   “有形之手”不是要粗暴干涉,而是要通过看得见、摸得到的约束和规则让网络讨论更理性,网络舆论更健康,网络生态更文明。比如,总结互联网发展规律,研究网络传播现象,完善信息领域立法,加强网站内容建设,成立网络维权机构,这些都是促进网络社会健康发展的“有形”手段。只有两手并重,互联网才能变成孕育公众理性的场所,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一谈到立法治理网络问题,不少人都会有这样的本能反应:又要管网络了。公众其实也对欺诈、诽谤、造谣、攻击之类的网络问题深恶痛绝,但对“管制”有着更大的警惕和恐惧。中国的很多事,常是一放就乱,一管就死,人们担心“管制”会把网络管死,焦虑于那点儿来之不易的言说空间被“管制”扼杀。  
   
   这里有一个常有的误解,就是将“法治”误读为“管制”。如果想到,是通过立法保护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免受侵犯,保护公民在网络上的正当权益,而不是不让人说话,不是封人之口,那么,人们就不会对网络立法充满警惕了。
   
   “法治”与“管制”是截然不同的。法治是有规则的,这个规则须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后确立,而“管制”常常并无规则,而是服从于领导意志;法治的规则是公开透明的,使公民有明确的预期,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而“管制”常常无章无法可循,完全凭执法者的好恶;法治是平等的,每个人都置于法律的管辖之下,而“管制”常常有例外者,“管制者”就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也常常有区别对待的选择性执法;法治是以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为导向的,而“管制”则有许多见不得阳光的私利追求。  
   
   中国的网络当然需要法治,作恶者需要被追究,造谣者需要被惩治,欺诈者需要付出应有的代价,公民在网络上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而这一切,都需要法律的护佑,也就是一个清晰的、可预期的、独立于个人意志的规则。有了这个规则,正义才能得到弘扬,丑恶才会被驱逐,良善才会主导网络,民权才会得到伸张。
   
   建立一个法律规范,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当然也能够最大限度地拒绝行政权力的乱伸手,以“法治”替代“管制”。
   
   所以,不要一听说网络立法,就理解为“管”。一听“治理网络问题”,就以为是“不让人说话”了。这种忧虑可以理解,但须理性地意识到其中的误读成分,致力于呼唤一个公平正当的法律,而不要因为担心“管死”而走向反法律的一边:把网络当成一个特区,无视自由的边界,对任何网络立法都持一种敌视态度。
   
   建议网络实行实名管理
   
   在公知的民主国家中,美国和欧洲是言论自由的国家,可是实际上,美国和欧洲是实行网络实名制度的政权,如果在美国或欧洲的网络中,如果留言公开威胁政府或造谣,FBI或网络警察会登门拜访的,所以,在美国,只会看到讽刺的留言,但绝对没有人去造谣,因为美国国民知道,有些法律是不能触碰的,
   
   但是中国各大门户网站的评论区仍然是非常自由的,甚至谣言在无形中肆意扩散,无责造谣是我国互联网目前最大的弊病,我们不能否认政府在很多事情上在挑战民众的底线,但是更不能否认政府在建设中国时的努力,
   
   很多人没有脑子,没关系,但是无责任造谣,就是你的不对了。
   
   要讨论网络实名制的问题,首先就应该搞明白什么是网络实名制。参考韩国网络实名制的方法及依据自己的理解,网络实名制就是用真实姓名和真实身份在网络注册发言及参与其他网络活动的一种网络管理制度。它应该有如下几个显著特点:一、网民必须以真实姓名和身份注册,并得到相关身份证明软件认可后,才能登陆网络进行网络互动活动。二、网民在网络只有一个唯一的真实身份,并只能用真实姓名(或者用一个唯一专用昵称)在网络活动和发言。三、因为网民的真实资料属于个人隐私,所以网站对网民注册的真实身份资料有严格的保密措施,未经个人同意泄露网民的真实身份资料者将会受到相关处罚。
   
   那么,到底推行网络实名制有什么意义和目的呢?
   
   我们知道,随着人类科技的发展,网络越来越密切的成为人们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既然网络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就必然伴随各种破坏和干扰这种正常生活秩序的犯罪活动,比如:网络诈骗、网络造谣、网络毁谤、网络诬陷、网络泄露国家机密、网络煽动国家民族分裂等等等等。尽管跟现实生活一样,这样的人只是别有用心的极少数人,但由于网络可以任意注册无数不同ID的管理模式,这些人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无限分裂出庞大的ID群进行各种网络犯罪活动,破坏网络社会秩序,侵害网民的个人权益,挑战人类道德底线。要打击和清除这多种多样的网络犯罪,就必须出台一种能维护绝大多数网民利益的网络管理制度,网络实名制因此应运而生。
   
   那么,网络实名制是怎样维护绝大多数网民利益的呢?首先,网络实名制是打击网络犯罪的最佳手段。网络实名制实行以后,每个网民都只有唯一的网络身份,这就杜绝了网络罪犯利用不同ID或者不同IP进行网络犯罪的隐患,网络的犯罪活动也就如同在广庭大众之下公然抢劫,很难逃脱法律的追究和惩罚。
   
   其二、网络实名制是网民权益的保护神。网络上,很多网民被诈骗被诽谤被陷害,却苦于无法找到加害者的真实身份而诉诸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网络实名制轻松解决这一难题。
   
   其三、网络实名制是人类道德的守护神。网络的虚拟身份让个别网民过分放纵自己的道德修养,在网络上任意侮辱他人人格、任意进行人身攻击、任意歪曲事实搅乱视听、任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而他只是个虚拟的ID,玩臭了这个ID随便再换另一个ID接着玩,其本人的人格、尊严、信誉、形象等等并不受到任何损害,长此以往,人们的道德观念必然淡漠,社会公德将遭受巨大破坏。而网络实名制让每个网民都会受到道德的无形约束,他们的不良言行将会直接对他们本人的综合形象产生难以改变的影响。毕竟每个人都需要活得有尊严,把自己搞臭的事情是没人会随便去做的。
   
   综上所述,网络实名制的确是维护网络环境和网民权益的最佳网络制度。据我看来,尽快实行网络实名制好处很多,坏处极少或者说几乎没有。请全国人大尽快出台《中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以促进诚信,保护上网的广大青少年。
   
   立法上网实名制的理由如下:
   
   1、充分促进中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在法规制度上先行一步;
   
   2、保护上网的青少年。既然用身份证上网,就能从技术角度及时阻止青少年去那些不少的网站,以及控制打游戏的时间。能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3、便于成年网民自控,既然上网过程比较公开,就能限制各种网络不良行为。
   
   4、实名制后,不会那么放纵自己,上网时言语就会规范文明些。如今上网特别是论坛中污言秽语横溢,实在令拥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国蒙羞。古人说的好:辱人者自辱,善待人者自善之。
   
   5、同样,普通老百姓实名上网了,各级公务员也要实名上网的。上下沟通更为方便,民意能很好地上达,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
   
   6、一小部分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就会有所忌惮,不致像现在这样猖狂地组织犯罪,特别是网络诈骗犯罪。说实话,国家如果实施实名制上网,那真是从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为百姓着想。现在没实行实名制,真有在网上造谣惑众,里通外国的,有IP在,还怕他逃得出恢恢法网之正义审判吗?
   
   7、如今网上购物越来越流行,渐渐变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大家也深受不诚信的卖家和少数耍赖的买家之苦。如果实行实名制,就能更好促进网上交易的大发展。
   
   8、有些人心怀叵测,专门爱上各种BT的网站,结果害人害己。实施实名制后,出于多种向善的考虑,许多人就不敢再在那里造谣惑众蛊惑人心了。
   
   9、上网的目的是为了学习、沟通、交流。如果你上网是为了写论文查资料,善意地向组织上提建议、甚至是批评,有什么好怕的?为人不做亏心事,何怕上网留真名!再说了,要怕就不要说,要说就不要怕。做人要行在明处。
   
   10、ZF有根据法律来治理权利和义务。合理合法地管理是ZF之责,人民群众遵行是自己的义务,不需要无端生事。万一是地方ZF处理不当,有上一级人民ZF在呢。我们也完全可以通过顺畅的方式去谦卑的表达我们自己的意见。小心中了别有用心之小人的诡计,而损害了国家与人民的利益。
   
   我们需要常常问自己:“我为国家做了什么?”而不是说“国家为我做了什么?”这样,国家才能繁荣富强,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会和谐稳定。
   
   另外;建议政府应尽快整顿新闻媒体,现在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太多太杂,重复办各种报刊杂志,重复建广播电视台,致使互相争读者听众观众,过多揭露党和政府的不良事件,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还大量浪费物资人员,而且为了经济利益乱发非法虚假广告,坑害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方针和政策宣传不够重视,仅应付而已,对好人好事漠不关心很少报道,比如象北京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的北京合作医院为了切实解决病人花钱或没钱治不了病的后顾之忧,实行不收任何押金,治好病再收费,治不好不收费,这么好的举措,不但无一新闻媒体给于报道,还常有记者来暗访调查是真实后要医院出钱做广告。对那些偶尔发生的医疗事故却常常报道,造成现在病人和医生关系十分紧张,希望党和政府及时整顿新闻媒体,严惩不良记者,,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的,整顿应照以下几条;1.尽快压缩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的数量。2.新闻媒体要与经济利益脱钩,决不能搞市场化,决不能搞有偿新闻[目前各网络新闻媒体明目张胆,明码标价地出售新闻源]。3.广播电视台和报刊杂志全部由党和政府办,决不能由私人办,更不能让外国新闻媒体加入搞竞争。 4.要各新闻媒体以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好人好事,普法科教类节目为主,身体健康,戏曲歌曲音乐为辅。其中普法宣传和健康教育最重要,现在好多人犯法被惩处了才知犯法。得了病才知道为什么会得病,如果人知道干什么是犯法的,就不会有人去干违纪犯法的事了。如果人知道怎样能保持身体健康,就不会有人去做有害身体健康的事了,国家就不用那么多司法人员及建那么多监狱和不用那么医护人员及建那么多医院了。若加上招聘和房产信息更好,能使外出人员尽快找到工作和住处,若想办法把广播电视办成以科教为主就更好了,广播电视台把清华北大那些高校名师的教学课程制作在广播电视里播放 [直播也好],不但使学生在家听广播看电视就能学习,而且还能使人人都能享受高校名师的教育。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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