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国家应拿起法律武器,把港独消灭在萌芽中

陈中华:国家应拿起法律武器,把港独消灭在萌芽中

  香港立法会将于9月举行换届选举,各种政治势力跃跃欲试,激进势力更是花样搏出位,企图借目前的“政治敏感期”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

  据香港大公网20日消息,香港激进组织“热血公民”为求在“本土派”阵营中出位,近日举办所谓“香港‘国旗’设计比赛”,并声称会于7月1日宣布结果,并于当天在公开场合举行“升旗礼”。我认为;此举已属于“意图或表明推翻中央政府”,违反基本法并触犯香港法例中的“意图叛逆罪”行为,属于分裂国家的“港独”实质行动。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结果,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背叛国家罪在主观方面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近年香港反对派游行集会时,部分人高举港英旗、英国米字旗,高喊“香港建国”“脱离中国”等口号。此外香港大学学生会刊物《学苑》最新一期鼓吹“港独”议题,其中竟有“港人面临灭族,只有一场彻底的本土抗赤革命,方可自救”等惊人言论。

  港独《学苑》对“港独”言论的宣传不遗余力,“占中”煽动者之一、香港学联秘书长周永康也曾任该杂志副主编。《学苑》2014年9月曾以“香港民主独立”为专题,其中一篇文章探讨“香港可能招募到的军队人数及能从警察和驻港解放军手中缴获的武器对抗广州军区13万正规军”,幻想“两广乘乱独立”,甚至“可借助美国和日本,帮助香港独立”。

  “港独”分子不同于一般的反对派人士,国家和香港特区应给他们划一条清晰的红线,避免这股势力真的坐大,成为香港社会里的“癌细胞”。

  分离主义往往是从宣传“本土意识”开始,然后一步步把少数人的胡思乱想变成社会部分人群的思潮,接下来构建政治组织,发动挑战性政治对抗。“港独”目前仍处在最初阶段,但它显然在借“占中”前后的香港社会分裂加快滋长。

  中国幅员辽阔,个别地方就有了宣扬“独立”的不切实际者。“藏独”“疆独”“台独”等给国家添了一些堵,它们当中最狂妄的要算“台独”了。但“台独”近年也被大陆修理得灰溜溜的,“台独”载入党纲的民进党也压低了声音,蔡英文闪烁其词,估计她在未来好几年都不敢公开对舆论说“台湾独立”。

  “藏独”就更怂了。“藏独”头目达赖喇嘛四处辩称自己主张的是“西藏高度自治”,对于大陆批判他搞“藏独”,他总是装出自己“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委屈。

  “疆独”更不成形,国际上没人搭理,热比娅和其追随者也不好意思挂在嘴边。对于中国人怒斥的“东突”,热比娅那帮人一个劲地与之切割。他们知道“疆独”名不正言不顺,因此宣称“东突”组织早就自行散掉了,新疆的暴恐事件与“东突”无关,都是“反抗民族压迫的自发行动”。

  如今又冒出了“港独”。不能不说,这是中国各种“独”中最厚颜无耻、不知天高地厚的一族。我们觉得根本没必要罗列“香港独立”所缺少的那些政治、经济和地缘条件,我们相信全香港人,包括那些“港独”的鼓吹者都很清楚,“港独”的可能性是零。

  这里要指出的是“港独”分子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肮脏的另有所图。他们是要制造一个虚假的,但却能够玩得起来、且惊世骇俗的话题,围绕它纠集香港社会中最偏执的东西,打造极端政治逆流。从这个意义上说,“港独”是一步到位的顶级恶毒概念。别的不太好说,但离“港独”的远近,似乎可以做评一判各种力量对香港未来具有建设性或破坏性的尺子。

  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第103条第2款),是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煽动是指行为人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吹煽动,意图使他人接受或相信所煽动的内容或去实行所煽动的分裂国家的行为,而并非行为人自己实行,这是煽动分裂国家罪与分裂国家罪的根本区别。煽动的对象,可以是一人或众人。煽动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发表言论、散布文字、制作、传播音像制品等等。

  “港独”目前被认为依然是口号。然而不难预测,如果它今后变得更加猖狂,实质威胁到香港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必须指出,“港独”本身严重违反《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当它只是极少数几个人最初级的作秀时是一回事,一旦它开始获得传播能力、组织能力甚至行动能力时,就是另一回事了。后一种情况下的言行将构成刑事犯罪。即使在基本法23条相应立法未完成的情况下,这些煽动“港独”的言论和活动也触犯了香港现行的有关刑事法律。

  港独就是分裂国家,不能掉以轻心,应该坚决打击,消灭这株毒草的萌芽。这是性质变了的问题,放任自流将养虎成患,不可收拾,是对中国人包括香港人的犯罪,不是还有“一国”吗?港独分子完全适用国家反分裂法处理,“一国”怎么体现,这就是。香港人要民主自由都可以理解,怎么闹都是“高度自治”的事,唯独港独是国家的事,国家决不能放任不管,中央政府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尽快依法严厉打击港独分子,把港独消灭在萌芽中。

  中华共和党主席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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