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陈光标是首善或是首骗,政府应该进行彻底调查

陈中华;陈光标是首善或是首骗,政府应该进行彻底调查


   近日,有“中国首善”兼任“世界首善”之称的陈光标,又成为新闻主角了。两家媒体本月20日对他发动“大起底”,其中财新网更质疑他究竟是“首善”还是“首骗”?“首善”不是省油的灯,随后反击这些媒体是“道听途说、恶意诽谤、颠倒黑白”,并以侵害名誉权、荣誉权为由将财新传媒告上法庭,法院已立案。


   有关陈光标的调查性报道,至少在五年前就出现了,并非没有。早在2008年、2009年,当他凭着参与汶川地震救灾一炮而红时,不过,有疑点的“道德模范”对社会良俗构成的伤害,更甚于没有模范。鉴于陈光标话题已引起广泛关注,政府不如趁此时机进行彻查,若陈光标确实捐过20亿元则还他清白,如有欺诈则公告天下,追究到底,以正视听。


   另外;这个社会的价值观之混乱远比我们想像的要更复杂,人性的偏执与私欲的黑暗力量也远比我们正常所见的要深重的多。有些人总是吹毛求疵,鸡蛋里挑骨头。象我们北京中美联合医院为了使无钱人也能看上病和为了解决有钱人怕花钱看不好病的后顾之忧,实行治好病一年后不复发了再收治疗费用,不收任何押金,治不好不收取任何治疗费用。自2008年实行以来,一直受到病人的质疑和医疗同行的无端攻击。做好人得不到理解和尊重,做好人没有好报,以后谁还愿意做好人,这是非常可怕的事情。我最近从互联网上看到有些同行的竞争对手对我院进行恶意攻击,说我们是骗子,害得病人都不敢来享受治好病再交治疗费了。这些同行的竞争对手看到我院能治好各种疑难病,还实行治好病再收治疗费,他们自已又办不到,就极尽打压我院,说三道四,造谣生事。我院的科研人员把执业医师证注册到合作的医疗机构,合理合法与其他医院一样给病人看病治疗,就差别于我院是实行不收任何押金,治好病再收费,怎么能因为我院是实行治好病再收费就说我们是骗子?治好病再收治疗费,又不收任何押金,治不愈了病人可以不交费,甚至治愈了病人还可以不交费,另外;治愈否是以其它大医院检查为准的,又不是以我们北京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检查为准,我们北京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也本来就不给病人做检查的,都让病人去其它大医院检查。这样的政策,只有病人骗我们医院,我们医院是骗不了病人的。



   “中国好人”问题,其实,小到一个乡镇、一座城市,大到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发展进步,无论世事更迭如何、社会进步几许,都是由一个个自然人来推动的,而这种推动力又是由众多的好人来合力创造的。 然而,问题的悖论就在于,一个从不缺少好人的社会和国度,为什么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还要开启倡导学习好人、四处寻找好人的历程?我认为,皆因我们目前缺乏那种能够促使“好人永乐施、全民做好人”的良好的社会机制。由于相应制度机制的缺乏和弱化,曾一度导致中国社会好人难做、好事难为、好人吃亏的恶性效应循环往复、不断扩大。最具讥讽意味的是,“老人摔倒了该不该扶”这一本不是问题的问题,竟然一度成为了社会的热议话题。


   其实任何时代的好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他们施善行好并不是为了得到什么,而是出于一种天然的心性和在这种天然心性支配下的意志本能。好人虽然不求回报,但是却应当有好报。作为承担社会管理和国家治理之责的各级政府,则万不可以无为的态度去漠视和对待好人们,一定要重视建立健全起做好人有好报、做恶人必受惩的制度机制,大张旗鼓地表彰好人,旗帜鲜明地鞭笞坏人,努力营造好人好事人人愿做、坏人坏事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有了这种让好人有善报、坏人得惩治的社会大环境,“中国好人”也便会喷薄而出、不断涌现,和谐安康的中国美景也必然久长。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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