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电信诈骗案不是不能破,而是看公安机关破不破

陈中华;电信诈骗案不是不能破,而是看公安机关破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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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国打出重拳。9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从此类案件的立案、起诉、审判,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等方面出实招,打击该类犯罪活动。通告提出,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可以大大提高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效率,极大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保护公民财产不受损失。出台这一措施,受害者即使受骗,也可以在足够多的时间内报案处理,把转账撤回。

   我认为;电信企业是纵容乃至鼓励垃圾广告和网络诈骗的罪魁祸首,不要用牺牲人民的便利去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转账24小时后到账,会大大的影响人民的日常生活,通过银行转账的,大多都是对方急用钱的,不能一人得病全国人吃药。防止电信网络诈骗关键是严格执行电信网络实名制。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要有案必接有案必破并主动出击,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立为刑事案件。公、检、法部门要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对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惩。

   据说电信诈骗破案率是最低的,全国每年发生的电信诈骗破案率不到百分之二,然而,前段时间山东临沂的徐玉玉和宋振宁的电信诈骗案和广东揭阳的蔡淑妍电信诈骗案在短时间内就告破,这说明电信诈骗案不是不能破,而是看公安机关破不破,三名大学生银行卡内学费或资金被骗走,由此引发一男二女大学生的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因为出现了“把人骗死”事件,所以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立即采取行动,在很短的时间内便锁定犯罪嫌疑人并成功抓获。可是,假如不死人,相关部门是否会“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坚决打击诈骗违法犯罪呢?

   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得出“否定”答案并非没有理由。一是目前各种诈骗行为可谓此起彼伏,按下葫芦起来瓢。电信诈骗、传销诈骗、碰瓷诈骗、冒充军人干部诈骗、保健品诈骗、广告诈骗、贷款诈骗、保险诈骗,不一而足。诈骗环节千奇百怪,诈骗手段五花八门。假设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诈骗行为,有诈必抓,有骗必罚,还会出现这么多骗子吗?有的地方已经形成“诈骗村”“诈骗乡”,全村、全乡都靠诈骗活着,如此局面,要说相关部门已经尽到职责,恐怕连他们自己也不相信。

   二是常听身边人上当受骗的故事,也常从媒体上浏览到有人受骗的新闻,但是结果大多是不了了之,相关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后续报道并不多。当然,相关部门没有尽到责任也有自己的理由,比如骗子太多,监管“手大捂不过天”,比如,网络、电信等诈骗行为的破案线索难以获取,破案成本太大等等。

   但是,这都不能成为相关部门不作为的理由。一则,诈骗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骗人者理应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不管诈骗多少,都要因坑害别人付出沉重代价。二则,对于越来越多的诈骗现象,只有严厉制裁坚决打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才能杀一儆百,也才能让骗子数量越来越少,假若任其胡为,不骗死人就不抓捕,必将导致诈骗行为愈加盛行,最终不可收拾。

   打击诈骗行为,成本、代价肯定很高,但是不能因为代价高就放纵骗子的恶行。“以诚为本”是全社会的道德底线,为提升公民诚信素质,我国许多地方已经设立诚信档案,依据诚信记录来影响每个人的现实生活,其目的就是为了警示和提醒人们,做人要讲诚信。但是到处横行的骗子将社会诚信体系搞得漏洞百出,千疮百孔。

   打击诈骗行为,不能留有任何余地。对于诈骗分子,不能手软,不能留情,更不能纵容。从公安部门迅速破获徐玉玉宋振宁蔡淑妍诈骗案来看,抓获骗子并非难事,关键是重视不重视,作为不作为,干事不干事。面对横行各地的骗子,要让人们否认相关部门“不是不能为,而是不作为”,真的很难。之前还说破案很难,看来这种案子也不是破不了,经过媒体报道,这么快就破了。说明警察不是破不了案,而是对不涉及人命的案件,跟本就不重视,破案率低、处罚轻,是造成一些诸如盗窃、诈骗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说严重点就是相关部门不作为!

   抓到骗子固然值得称赞,但想想这么多被骗的受害者报了案却杳无音信,不知这个社会怎么了,难道非要出了人命才去抓害人的骗子吗?真的值得我们深思,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要怎么才能让人活得安心,不要用牺牲性命来促进办案效率,想想还有好多没有丟命的被骗者是多么的残酷。如果人人都敬业,就没有办不到的事。警察认真了,什么案都能破!

   当下国内电信诈骗已成井喷之势,说明刑法已不适时宜,应降低死刑门槛,加大量刑幅度,并对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不作为的单位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电信诈骗最高刑法应该死刑,电信诈骗已经把全国人民搞得人心惶惶人人自危,对于出卖个人信息者,量刑起步应该三年,办案经费高,也是办案单位侦破困难,电信诈骗犯罪成本太低,我们很难理解这是为什么?抢劫案在成都每天发生数十起,因为他们定性为“抢夺”,而上海,一律定性为”抢劫”。上海抢劫案件比全国其他地方少,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应立即停止对不落实身份信息的号段服务,应该坚决取消170,171这个虚拟运营商。

   个体固然应该擦亮眼睛,就像徐玉玉事件出来之后,很多媒体已经做到的那样,一再提醒、不断预警,诸如“防骗手册”之类的东西也大行其道。这本身并无问题,也属于个体行走社会必备的“利器”。但是,一个健康的社会,绝不能仅仅强调个体的责任,更不能完全将悲剧归于社会成员的失察,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该有更积极、更主动、更负责任的作为。
   
   一者,监管部门应该积极作为,在提供便利的同时就要考虑到防范恶行,不能纵容企业只顾拓展业务而无视公众权益的“唯利是图”,也不能借口诸事浩繁而袖手不作为。政府治理的现代化,本来就应该包括安全、有序、便利的考量,监管意识及手段必须跟得上日新月异的信息发展步伐。
   
   再者,每一起悲剧性事件都应该成为提升治理水平的契机。不要总是说“已经尽责”,也不要总是把监管责任推给个体。无论是此前的魏则西,还是这一次的徐玉玉宋振宁蔡淑妍,这些生命个体已经付出了无比惨烈的命价,相应的,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企业应该真正从制度层面多一些努力,不要等死者的血痕淡漠,不要一再重复类似的悲剧。
   
   很多时候,社会层面表现出来的麻木,乃至出现指斥受害者的情形,并非是真的麻木,而更多的是“见惯了悲剧”、“见惯了积习难改”的心理暗示使然。从多年以前的孙志刚之死,到盲井村的集体杀人,再到电信诈骗的无所不在,这里边其实存在着一条若隐若现的隐秘链条,根本上在于对人、对生命、对公众权益的不屑,甚至是无视。
   
   看似无人“对此负责”,实则责任就存在于惯常的行政运行之中。电信诈骗果真不好查、不便查吗?我看未必,钱就是被骗子骗走也能追回来的,以目前的技朮手段,并非不可能。而如果我们的社会对于普通人的遭际依然秉持无所谓的态度,甚至单纯计较成本,那么,像魏则西和徐玉玉宋振宁蔡淑妍这样的故事还会一直演绎下去。
   
   以徐玉玉事件为例,有专家就说了,按照警方属地管理的原则,山东临沂警方想要破案的话,“去广东、广西,花费的成本早就超过被骗的9000多元了。”如果政府总是这样算账,则每一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魏则西和徐玉玉及宋振宁蔡淑妍。
   
   一个好的外部环境不是等来的,也不是靠老百姓忍受来赎买的,而应该是通过积极的治理不断完善的。与其指责骗子的无底线、被骗者的傻活该,不如下决心打造一个有耻感、可放心的制度环境。总是让魏则西徐玉玉等青年被骗憋屈而死,这个社会伤不起。
   
   就拿这位上当受骗的山东女孩徐玉玉来说,着实让人有些心痛、心寒。心痛的不仅是钱被骗走了,还付出了花季般的生命,这是多么惨痛的代价。正如这位女孩所说,自己家里这么穷,为什么骗子还要盯着她?据记者调查,今年18岁的徐玉玉是临沂第十九中学高三应届毕业生。母亲残疾,父亲靠在工地打工挣钱,徐玉玉家境贫寒,生活节俭,学习也非常努力,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在今年的高考中,徐玉玉以568分的成绩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录取专业为英语,入校报到时间为9月1日。

   一个要靠助学金读书的贫困家庭,骗子都可以盯上去,这种骗子的恶性到了什么地步?起码的良知底线都丧失殆尽。对于这位女孩的死,这些骗子应该付出法律的代价,绝不能让其逍遥法外。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细节必须要追问,就是徐玉玉家里的电话和助学金信息是如何泄露的?如果没有内部人的帮忙或疏忽,以及有关通信方面技术的漏洞,想要如此准确地获知其有助学金的消息,怕也不是件容易事。

   更让人费解的是,这些骗子所使用的电话居然是虚拟运营商,实名制不严,根本很难查实。据记者了解,徐玉玉接到的诈骗电话为“171”开头的号码,在江苏、广东、福建、浙江、湖南、陕西等地,均发生过涉及170/171号段的电信诈骗。以170/171号段为主要服务平台的虚拟运营商,不自己建设通信网络,而是租用实体运营商(电信、联通、移动)的网络开展电信业务。

   为什么国家一直强调要电话实名制,就是还有企业单位不落实?还要留下如此大的犯罪空间,这里面究竟有多少利益勾连。法律方面应该加大力度,严格落实有关企业单位责任,不能任由问题蔓延,而不能解决。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还有政府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无形中成为了骗子的帮手。

   在当下骗子猖獗盛行的情况下,有关方面是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应当拿出打击嫖娼的积极性,打击社会中的各种骗子,徐玉玉宋振宁蔡淑妍电信诈骗案巳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从这次有关部门合力快速破案中看,只要有关方面引起足够的重视,社会中的各种骗子就无藏身之处,长此下去,骗子必无。

   另外;从网上看到很多网友和媒体都反映,警察抓骗子积极性不高,因为抓到了也得不到好处,被骗的钱得还给被骗的人,而警察对抓嫖的积极性特高,“情有独钟”。并且很多警察违法乱纪的事情也是在抓嫖的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这是为什么呢?仔细推敲起来,其实也怪不得警察。谁叫《治安管理处罚法》把嫖娼的罚款金额定得最高呢?,高达5000元人民币。其他所有的治安违法的罚款金额都没有这么高。当然警察就要从最高的入手了,这样来钱快,有利于快速奔小康。

   要解决这个问题,是不是可以考虑把嫖娼的罚款金额降低,降到一次1元钱或只关教不罚钱,看这样了警察的积极性还高不高。如果还高,那就说明是真正的人民警察,不是为钱而执法。而是为了维护社会风气而执法。如果积极性降低了,那就说明警察的觉悟不高,原来是为了捞钱而执法,需要加强教育,不能一切向钱看,而应该向前看。

   希望全国人大能考虑我的这个意见,把嫖娼的罚款金额降低或只关教不罚钱,毕竞卖淫嫖娼对别人并没有什么危害,这样有利于杜绝警察向钱看的思想,减少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提高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更多的精力用在打击打击社会中的各种骗子及盗抢等各类犯罪分子身上。

   另外,我真搞不明白,卖淫嫖娼对别人并没有什么危害,前一段搞得抓的警察被电死嫖的嫖客被吓死。我一直觉得中国的掩耳盗铃式的禁止娼妓的政策只会让黑社会和大酒店老板得利。双输的是妓女和政府还有嫖客。我并不赞成性交易。可是我是个理性主义者,所谓理性,就是凡事处理时要采取可行性的方法。那就是对事物的认识绝不去用理想化的态度去对待。这样只会导致结果更坏。

   法律应当是考虑当前人的基本素质,然后适当引导之合理或较小危害的进行。我们知道美国在三十年代曾经禁止过饮酒。可是事实呢适得其反,人们都偷偷喝。后来就制定各种对饮酒的规定,把饮酒的危害降到最小。禁烟也是这样,我们明知道吸烟有害,可是还是不禁止,因为就是考虑到大部分人并不是像保尔那样说戒就戒,所以就用可行的方法来尽量减轻吸烟的危害。

   我认为;什么时候中国真正将嫖娼业合法化,什么时候中国才真正说是进入了发达文明的国家。不要用道德的名义去做一些空想的事情。自古以来,多少宗教就是因为这样害死了无数的人。一个男人如果能常和相爱的妻子在一起,就不可能冒着被惩丟脸和得性病的巨大风险去找性工作者为其服务的。当前,中国是市场经济的社会。大多男人女人背井离乡,过着聚少离多的生活,为什么要去禁止?

   据联合国人口发展机构公布的资料显示:在法律不禁娼的国家和地区,妓女平均占总人口的1%以上;而发达的美国,历史上最高占总人口的12%,现在仍占6.7%;日本的妓女占总人口的5.6%;德国妓女占总人口的6.1%;法国妓女占人口的5.4%;前苏联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最高也达到了10%左右。我国曾经一度消灭了卖淫嫖娼现象,但是经过近30年的恢复与发展,卖淫女的数量日渐庞大,有学者推测她们已经占到总人口数0.8%。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博士撰文预测中国经济时指出:“约2000万少女被迫卖淫,创造的收入占GDP总量的6%,相当于一万多亿人民币,这种肉体积累是世界历史上除日本之外绝无仅有的现象”。

   《中国青年研究》2001年第1期载文《关于我国2000年娼妓问题的调查报告》,该文通过对Y市208名卖淫女的基本状况、卖淫动机和生存状态三个方面的调查分析,得出这样三个“直观结论”:(1)卖淫与多种社会问题有关,如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城市失业(下岗)问题、家庭问题、教育问题、吸毒问题,等等;(2)经济问题(而非道德问题)是卖淫成因的核心问题;(3)当代娼妓仍然具有某种“苦难性”和“被迫性”。而这三个“直观结论”的得出,使我们不得不对我国目前有关娼妓问题的若干主流观点提出质疑,不得不对我国目前成效不大的禁娼实践做出反思。

   目前国家是严格执行现有法律彻底禁娼,还是修改现有法律允许卖淫合法化呢?著名性问题研究专家李银河主张了卖淫非罪化,她认为:“在我看来,人们所感受到的逻辑混乱源自法律与道德这两个领域的混淆。法律管了道德领域的事情,所以造成了上述的尴尬局面。具体地说,成年人的性活动和性交易应当是由道德来规范的事情,而不应当由法律做硬性规定。因为按照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所有不违背三项基本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的性行为都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性交易当中的从业者和消费者大多并没有违反三项基本原则。而这就是大多数现代社会选择了卖淫非罪化政策的原因。”基于目前社会现状,本人认为应修改现行法律,允许卖淫合法化,具体理由是:(1)卖淫合法化可以使我国性服务行业由非法隐蔽转向合法公开,有利于政府加强对卖淫人员健康的管理,防止艾滋病以及其它性疾病的传播;(2)卖淫合法化可以改变我国性服务行业长期受公权力庇护而得以非法存在的现状,减少国家权力腐败;(3)卖淫合法化有助于重塑国家法律权威,不至于再出现“小姐”集体宣誓,公然挑逗国家法律的尴尬局面。

   卖淫是一既古老又崭新的社会现象,说其古老,是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有卖淫现象,说其崭新,是自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遇到的新问题。历史发展揭示,只要有人类社会,就有卖淫现象存在,不管这个社会是“姓社姓资”,还是“姓公姓私”。广州“小姐”集体宣誓凸现我国法律困境,因此,立法者不应以伪君子自居,囿于空洞的道德说教,而应直面人类社会现实,尽快修改现有法律,让卖淫行为合法化。

   剥离掉强加在性爱上面的道德束缚,那么性工作者制度就不存在什么原罪,那么也就应该解除法律的束缚(法律就是强制的道德)。性工作者也应该生活在阳光蓝天下,也应该有自己的人格和尊严。有一位小姐说的更直白质切,“我的身体,我有权利卖或不卖,谁阻止我谁就是侵犯人权”。

   接下来就是性工作者合法化引起的社会问题。有人认为,首当其冲的就是人类婚姻制度。其实和人们的看法恰相反,性工作者制度反而是人类婚姻制度的辅助,是婚姻制度的一部分。这是罗素说的。世人常讲“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因为对于很多人来讲,漫长的婚姻生活,使你对另一半是如此之熟悉,以至于不会再产生任何新鲜和刺激的感觉,而你们的温柔之情将会在生儿育女锅碗瓢盆这类事情中,逐渐干涸衰竭。爱情虽然完蛋了,但你还想维持婚姻,这时婚外情一夜情换妻嫖娼这类事物就应运而生,来调节和丰富你的婚姻生活。

   娼妓制度还起着社会安全阀的功能。13世纪中叶,法王路易九世想在巴黎禁娼,遭到了社会强烈的反对。巴黎的富人们抗议说,关闭妓院,取缔卖淫,将使他们的妻子和女儿无法安全的在大街上行走,不能无忧无虑的在公园散步。如果当今没有妓女,中国为数众多的农民工,成年远离妻子在遥远的城市打工,他们的性欲将如何解决?如果没有妓女,我相信城市的强奸会很多。

   首先你不得不承认,“性欲是世界上一种最活跃,最难处理,最富有扰乱性的自然力量,尤其是男性的性欲更是取之不竭的能量源泉”,而且这种能量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发泄出去,否则便会产生破坏性的效果。许多男人或是未婚或是远离妻子,或是为寻求新鲜刺激,便产生了对女性的渴求,社会为满足他们这一需求,便提供了妓女这一最方便最有效的发泄途径。

   有许多女人“既无高学历的文化水平,又无特殊的技艺才能,不可能从事高薪工作”,但为了聚敛大量财富,改善物质生活,出卖肉体便成为这样一种最快最轻松的选择路径。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故事,某农村女青年外出做小姐,短短几年便帮助家庭还清了债务,还供养弟弟妹妹上大学。可见卖淫相对来说确是一条发家致富的捷径。

   性欲和发财欲,是人类两种最基本的,不可禁止的欲望,而娼妓制度却是同时满足这两种欲望的最好方法。如果有什么方法能够也同时兼有这两种功能,并更轻松,那么再也不用政府严打了,娼妓制度便会自动消失了。但以人类目前的社会发展条件看,还无法达到这一地步,也想像不出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共和国三十年无娼史,其实本质上就是三十年的人性压抑史,是不正常的。

   因此娼妓也就根本取缔不了,奉劝那些公安部门负责严打的人,省省吧,应该去抓危害别人的犯罪分子。尤其现在社会流动性这么大,你在甲城扫黄,小姐们便聚向乙城,全国严打,小姐们就暂时偃旗息鼓,等风头已过重新开业。与其这样费力又不见效,反不如撕下道德伪善的面具,面对现实,承认性工作者合法化。性工作者合法化也足有效预防艾滋病的方法之一。性工作者是对社会有益的,如果不是有她们,嫖客可能会成强奸犯,会成第三者。我认为;是正人君子的,自然不会去粘花惹草,就是不是正人君子也不会去粘花惹草,毕竞卖淫嫖娼易得性病且丢脸的。比如我自已,想想嫖娼易得性病且丢脸还要花钱,就不会想去也不敢去粘花惹草,只会想多研究多写写打发时间。花花公子与其在社会上乱来,还不如给他们一个固定的场所按规矩行事。总结起来,性工作者合化的十大好处;

   1.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2.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使黑恶势力失去生存土壤,减少非法组织和强迫卖淫犯罪。

   3.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为政府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繁荣经济。

   4.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为政府官员分忧解难。

   5.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减少强奸等刑事犯罪,减轻公安机关与法院的办案负担。

   6.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可以缓和婚姻与家庭矛盾,减少家庭冷热暴力,解决无性功能的婚姻,增强家庭稳定和谐,降低居高不下的离婚率。

   7.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提高性工作者服务对象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

   8.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减少官员包二奶、纳妾等等腐败现象,减轻各级纪委公检法等机关的工作负担。

   9.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减少艾滋病等各种性病的传播和泛滥。

   10.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缓解中国社会性比例失调问题。

   承认合法化以后,政府反而可以光明正大的对娼妓业进行整顿和管理,特别象目前这种无孔不入遍地开花的现象也可以得到抑制,给性工作者们划定活动区域,即红灯区,不准到其他公共场合拉嫖客,这样反而更有利于社会风气的净化。合法化可以使这一行业得到政府的有力管理,可以让性工作者得到政府的保护。她们要向政府注册,并安要求定时体检,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必须复合卫生条件,并向政府纳税,这样可以大大遏制传染病的蔓延。公安机关要切实采取措施维护她们的人身安全,让她们不必担心被买卖,不必担心被勒索敲诈,当她们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组织卖淫的皮条客大部分有黑社会背景,于是有时候是妓女养活了黑社会。有的妓女是自愿的,当然也有逼良为娼的,所以黑社会强迫妇女卖淫的案件屡见不鲜,甚至有未成年少女。因为她们从事的是不合法的事,所以受到伤害也就不敢报案了。于是对卖淫的妇女强奸、虐待也就可以理解了。

   中国太需要给性工作者合法的地位和权利,如果没有合法的地位,就是把他们推向了黑社会,这是社会对弱势群体一种不负责的态度。妓女在中国的历史悠久程度超过长城,中国有妓女并不会因为没有合法而得到消除。难道中国性工作者合法化就是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摸黑了?影响了中国的形象?中国为什么现在已经逐渐能够接受同性恋还不能接受性工作者的和法化?性工作者不合法,就代表嫖娼也是非法的。可中国有多少非法的嫖娼者鄙视着同样不合法的性工作者?有个重要的人物就是杀死小姐的民工唐某,他为什么杀人,主要是上次嫖娼给一个小姐找黑恶势力打了一顿,他要报复。要是性工作者合法化的话这种给黑社会打的事情还会不会出现?那么这惨剧还会不会出现?民工背井离乡,在外生活。他们的性要求怎么得到满足?弗伊洛德把性排在人生命基本欲望的第一位。这第一位的欲望是压抑不住的,他们得不到满足,找不到合法化的性工作者,那他们会怎么样?强奸?打劫?这就是现在城市里民工犯罪率不断提高的原因之一。中国需要做的是打击被黑恶势力强迫进行卖淫的组织,要打击拐卖妇女的团伙,要终结未成年卖淫的情况,而不是打击那些为求生计卖淫的小姐。你们看见报纸上登的丈夫拉客放哨,妻子卖淫。这类新闻的时候难道你就只是为这对夫妻所不耻?而没有想到他们的无奈?欧洲的荷兰,大概是世界上第一个性工作者合法化的国家,承认性工作者是劳动者,享有和其它公民同样的福利。现在看来,荷兰没有因此成为一个堕落的国家,荷兰公民也没有因此道德沦丧。

   中国的电信网络诈骗和垃圾广告问题,严重程度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最近中国山东考生徐玉玉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即将开启美好的大学生活。但是因为申请助学金,她的个人资料被泄露,并被诈骗团伙骗去上万元学费。徐玉玉悲愤至极而亡,未能如愿迈入自己心仪的高等学府。不同于以往“漫天撒网式”的电信诈骗,此次可谓“精准诈骗”。犯罪分子很快得到徐玉玉有关助学金的所有信息,并定制式地对其实施诈骗。此事不排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与诈骗团伙沆瀣一气的可能性,并说明个人信息泄露和倒卖的风险令人可怖。与此同时,人们也在质疑中国移动、联通和电信这三大国有垄断运营商未能尽责,做到手机实名制登记管理,并有效治理电信诈骗。

   以170开头的手机号码是虚拟运营商专属号段,因为监管不力已经成为电信诈骗的重灾区。一部手机几乎每天都会接到各种各样的骚扰电话和垃圾广告。“开发票”“买保险”“炒股票”“无息贷款”“低价购房”“刻章办证”等等,不一而足。诈骗犯和广告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随机拨打电话号码,等于“愿者上钩”,谁都有可能“中招”。一些人非法架设信号基站,一旦经过某个路段,手机就必然收到这些信号辐射范围内的垃圾广告。笔者最近办理了一张电话卡,虽然是一个新号,但几乎每天都收到垃圾广告和电话诈骗。对于广告电话,如果仔细听,会听到旁边有一大批人同时打电话,说明是在集团化作业。为此很多人为了防范这些不请自来的骚扰电话,自动屏蔽陌生的电话号码。但是,这样一来相识的人也打不进来,如果发生紧急事件,可能酿成大祸。

   许多人在浏览网页、购买产品和办理业务时,个人资料就被存储、泄露和倒卖,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一些犯罪分子谎称是子女,引诱老年人汇款转账,使各大银行提高戒备。到北京旅行的人都会收到一条短消息,提醒游客选择正规旅行社,避免“一日游”上当受骗。记得我路过中国人民大学时,门口附近,地上和电线杆上随处可见五花八门的“小广告”,环卫工人必须动用强力清洗机器才能清除。抱着婴儿兜售各大高校学生证的妇女司空见惯,十余年有增无减,并有愈演愈烈的迹象。她们之所以抱着孩子,是因为这样一来公安部门也拿她们没办法,毕竟总不能把这些无人照料的孩子也关入大牢。似乎公安部门对此也束手无策,随处可见警察提醒勿上当受骗的善意标语,但却无法解决受害人遇到的困难。

   中国社会可谓“危机四伏,人人自危”,到处都有提防诈骗的提示,微信朋友圈广泛流传朋友相关的善意提醒。在中国开展电话调查的研究人员发现,成功拨打一次电话往往需要10倍以上的努力。当前的中国社会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电信诈骗等问题则使“诈骗中国”的问题进一步恶化。一方面,是各个相关部门都要求公民证明“我是我”,证明“你妈是你妈”,通过这些事无巨细的“奇葩证明”来规避诈骗。另一方面,则是各种诈骗现象花样百出,令人防不胜防。这种诈骗无孔不入的现象,对于人们的社会信任有着破坏性影响。信任就像易碎的花瓶,呵护都还来不及,更何况这种破坏和摧残。

   如何治理“诈骗中国”?我以为,首先应从战略上认识电信网络诈骗广告,而不是将其视为细枝末节的小事。由于低成本和广覆盖,电信诈骗可以轻而易举地侵犯千家万户的利益。电信诈骗不仅影响人的心情,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而且空耗社会资源,并侵蚀社会信任基础,导致人人自危。如果不严惩电信诈骗,就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动摇政府执政合法性的基础。在这方面,应考虑强化个人隐私保护法律,将个人隐私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予以切实保护。

   其次,应厘清监管部门和电信企业的关系,避免监管部门“护犊心切”和电信企业“逍遥法外”。随着互联网通讯的普及,电信企业的传统业务大面积萎缩。政府对电信企业的垄断审查,也令其失去市场定价权,利润空间被进一步挤压,不得不转向其他利润来源。电信企业是纵容乃至鼓励垃圾广告和网络诈骗的罪魁祸首,他们没有动力去清除和取缔这些号段,因为背后涉及巨大利益。监管部门与电信企业的隶属关系很强,往往有扯不断的利益纠葛,使监管部门对电信企业的管制不到位。中国实行多年的手机号码实名制,使电信诈骗和垃圾广告有迹可循,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诈骗。但是工信部容许虚拟运营商设置专属号段,使实名制自废武功。这些没有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被用于跨境和长途电信诈骗,并使侦破案件遇到困难。

   此外,应强化工信、公安、工商、金融等多个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避免部门之间的扯皮和内耗。多个部门都对电信诈骗有一定的执法权,但却不能联动执法,使违法企业往往能够规避惩罚。目前对涉事企业和个人的惩罚力度偏小,使他们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犯罪。因此,应进一步提高惩罚力度,使诈骗犯和广告商敬畏法律,提高其犯罪的成本。例如,可以将屡次诈骗的人员列入“黑名单”,使其无法开展电信、金融、航空等业务。再如,公安部门完全可以同运营商合作,关停或追究“小广告”上的联系电话。

   最后,应推动公民教育和公众参与,利用大数据技术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应通过公共教育,提高公民防骗意识和抗骗能力,特别是青少年和年长者。诈骗犯惯用“人海战术”,防骗更需要公众参与。大数据技术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被视为破解诈骗难题的未来。但是这些工具能否被利用,则取决于相关部门的意愿。例如,一些应用程序允许公众举报诈骗和广告电话,当达到一定次数时就将其列入“黑名单”,智能手机可以自动标识并拒绝。换句话说,饱受骚扰的公民并非无能为力,而是可以通过举报而避免更多人遭受诈骗。因此,应鼓励公民举报并畅通惩处机制,一经核实就停止电话业务并予处罚,从而形成人人监督的社会氛围,使各类诈骗无所遁形。

   另外;我认为,魏则西之死,是百度之责。虚假广告最主要的责任是发布者,没有发布者(媒体)的黑心图财,广告主(医院)的广告就不可能发布出去的。百度公司一年收了几百亿虚假广告费,足以以刑惩处的,不能只由政府部委查处,决不能以罚代刑。当前,网络谣言传播出现了三个趋势:微博化、组织化、时政化。近两年来,网络谣言的危害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随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成立,对网络谣言的治理进入了新的阶段。去年底以来,有关部门主动出击,对网络谣言依法进行系统治理,一批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分子受到法律制裁,一批传播谣言的网站被关闭。回顾互联网发展历史,网络谣言肯定还会出现,在西方敌对势力的操纵下,甚至在某些时刻、某些区域还会有爆发性传播的可能,这就对相关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预见,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将成为互联网继续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对网络谣言的治理也将呈现常态化、法治化的趋势。

   谣言与真相有时就是一纸之隔。人们常说“谣言止于智者”,但网络传播瞬间暴发的“病毒”特征,已然打破这一定规,世间固有智者,但等到谣言被证伪时,病毒已伤及无辜。若放任谣言无所顾忌地漫游于网络,现实中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包括国家领导人。正因为此,依法加强网络管理,惩治网络谣言,这已成为目前世界各国的通例。连最标榜“新闻自由”的美国,最近也有报告称,“数字世界将不再是一个没有法律约束的疆域”。

   抵制和反击网络谣言,可谓刻不容缓、人人有责!广大网民要共同行动起来,打一场反网络谣言的全民战。要举利剑,严惩“制毒者”。网络谣言制造者最可耻,是罪魁祸首,必须严惩不贷!严惩,绝不仅是公安部门可以做的,每个网民都是维护网络世界和平的“干警”、都是反击网络谣言制造者的“卫士”。特别是知情网民,要及时站出来,不做“沉默的羔羊”,敢于对谣言说不、予以批驳,让谣言止于真相。要借鼠标、键盘和智慧,铸一把利剑,劈开网络谣言制造者的外衣,揭批其制谣造谣的卑劣用心、险恶企图和无耻行径,让谣言失去滋生的土壤。

   言论自由是为了真理的表达,而不是脱离法治约束、越过法治边界、什么都可以说的所谓自由言说,就是一旦没有法律准则,可以自由地诬陷、甚至捏造罪名,构陷他人,这种自由是多么可怕。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言说自由,同时也有批驳错误、荒谬言论的自由。任何法治社会对诬陷、造谣造成后果的还要依法处理,绝不能使危害国家、社会、他人的言论自由地泛滥。如果造谣、说谎的言论被允许,这不仅与法治建设的目标背向而驰,而且真正的言论自由也无从谈起。言论自由必须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形成社会共识、促进人民团结、推动社会进步,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的自由,但现在有人把言论自由泛化甚至神化,这样就会为荒谬言论甚至谎言争得所谓自由的空间。企图经这样的“神化”,使荒谬言论、谣言、谎言能有表达的自由而不受约束、不承担社会责任。

   我们知道,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相对的、有前提的,我们提倡、主张的言论自由亦是如此。言论自由既是权利,也有相应责任,任何权利都是与责任对应的,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责任。因此,任何国家的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而不是超越于法律之外的抽象自由。一方面,这种言论自由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前提。孟德斯鸠有言,“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的事情”,言论自由也是如此。言论自由具有两面性,既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它既能促进社会的正常交往,也能因挑衅性、诽谤性语言而恶化人们间的关系;它既能成为弘扬公序良俗的载体,也能沦为败坏社会风气的罪魁;它既能消解社会的各种愤懑和不满,也能在特殊场合扰乱公共秩序。言论自由的两面性,因现代通讯工具广泛的影响力而增强了法制规范的必要性,使社会责任意识更加凸显。《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而限制的理由是“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另一方面,言论自由还应该遵守道德的规范。像粗口谩骂、污言秽语等违犯公序良俗的言论都应当受到约束,真正的言论自由应该是在法律、道德的约束内对自己观点的负责任的理性表达。另外,言论自由还有不同场合、不同群体之分,不同的场合、不同的社会群体在享受着不同的权利的同时,也受着程度不同的约束。这在中国如此,在国外亦是如此。就言论自由而言,行政官员或公务员所受的限制就严于一般公民。如有的国家规定公务员在职期间无权向公众发表个人的主张和意见,不得以个人的观点来混淆国家在某一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等。

   “言论自由是个外来思想,非真正国产。”西方所宣扬的言论自由是与话语权紧密相联的,谁的话语权强,谁的言论自由就大,没有话语权,言论自由就成为水中月,镜中花,根本不是现实。在某些西方国家的这种政治和舆论环境中,借着话语权强势,言论自由成了打击别人的工具和手段。在3·14拉萨严重暴力事件中,西方某些媒体不惜歪曲事实、捏造虚假新闻,对中国进行造谣,这能谓其言论自由吗?他们所主张的言论自由只是强势下的盛气凌人的言论自由、是罔顾事实打击别人的言论自由。种种事实表明,某些人提倡的言论自由,在很多场合下变成了政治工具,而且具有双重标准。他们可以随意捏造一个借口,对他人进行污蔑,这岂不是对其所宣扬的言论自由的绝好讽刺。

   中国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了一个思想多元、高度包容的现代国家,公民享有广泛的言论自由和充分的表达空间,但有的人却不顾这种进步和变化,抱着狭隘的意识形态偏见对中国的这种进步和变化置若罔闻,甚至恶意诋毁。这种做法是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的,也是不负责任的。所以,我们提倡言论自由,但不赞同那种抽掉言论自由的法律的、道德的、规则的前提和约束,空洞地、抽象地谈论言论自由的做法。那种将言论自由泛化甚至神化的观点和做法,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

   我觉得,当今的中国媒体已经到了一个重要的时刻——媒体应该严肃认真地反思自己:为何媒体的公信力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日益下降?为何老百姓已经把记者中的“名记”、“娱记”称之为“名妓”、“娱妓”?那是因为,当今的部分媒体已经沦为利益集团的工具,媒体客观公正的职业要求即将成为亟待拯救的濒危对象。在这种时候,号称肩负“舆论监督”责任的媒体,不光需要自我反省,也确实需要被监督。媒体决不能因为自己承担着“舆论监督”的责任,就可以滥用自己的特权。有些新闻媒体和记者完全没有职业道德,对党及政府和人民挑拨离间,尽找负面新闻,甚至敲诈勒索,象我们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的北京合作医院,为了响应中央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号召,切实解决病人花钱或没钱治不了病的后顾之忧,开展治好病再收费,这么对国民有益的创举,无一新闻媒体给于报道。却老有新闻媒体让我出钱做广告。

   其实,我也是言论自由的受害者,深受其害,目前号称治疗各种难治病及各种疑难病的医院多,医生也多,疗法也很多,鱼龙混杂,病人往往是充满希望去治却带着失望回来,总是花了好多钱病却没治好。我为了避免各种疑难病人上当受骗。为了响应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号召,为了让患者相信我们北京中美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的医疗技术,切实解决病人花钱或没钱治不了病的后顾之忧,我院出资及用已通过国家申请的专治各种疑难病有独特疗法和较好疗效的六十多项专利,在合作的医院实行治好病再收费,病人凭身份证明及诊断证明,不交任何押金,就可以先免费治疗。但是,在当今社会信任危机的背景下,无人信好事。各种质疑无端攻击接连而来,说我是骗检查费挂号费,拿人做试验。 试想一下,如果全国各医院都象我们北京中美联合医院一样实行治好病再收治疗费,不收任何押金,治不好不收任何治疗费的政策,把结账的主动权交给患者。那么,针对看病过程中的乱收费的现象患者就有可能拒付。这样就能从根源上转换了“医与患”之间的主、被关系,使广大患者在医疗的游戏规则中真正处于主动地位。这肯定能成为解决目前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办法,也就是说把钱权掌握在病人手中是解决看病贵的最有效办法。

   但是,这么好的医疗新方式,常遭受同行的无端攻击和不明真相的病人质疑。治好病再收治疗费,又不收任何押金,治不愈了病人这可以不交费,甚至治愈了病人有疑问还可以不交费,这样的政策,只有病人骗医院,医院是骗不了病人的,治愈否是以其它大医院检查为准的,又不是以北京中美联合医院检查为准,另外,北京中美合医院本来就不给病人做检查的,治疗前后都让病人去其它大医院检查,这样的规定根本就没办法骗人的。再说了,就是检查了也是很正常的,你总得让医院知道病情轻重吧,否则怎么对症治疗。

   我院要求病人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病情轻重和对症治疗以及避免医疗纠纷,因实行治好病再收费后,出现有些患者拿着假身份证明和假检查单骗药出去卖药的,还有敲诈勒索的,拿药回家服用后,说这病那病,逼迫我院赔偿,还出现了一些纠纷,比如病人来看病时,带着原有的检查结果,没有复查就给病人治疗,有些病人的肝肾功能本来就因慢性病长期吃药导致不正常,最后说是吃我院的药导致不正常的,不但不给治疗费还要我院赔偿。还有些病人没有发现的病,比如早期肝硬化的病人,一般是没有任何症状的,不通过仪器捡查是不知道的,最后硬要说是吃甲方医院药物导致的,还有些病人病情比较严重,但检查报告单上不严重,甚至有些病人医院里有熟人,故意把病情报告写轻,最后说我们医院越治越严重了,为了避免医疗纠纷及对症治疗,病人治疗前必须凭身份证明在我院的医学技术合作医院复查确诊和健康体检后才能享受治好病再收治疗费。复查确诊和健康体检费用由病人自己承担,治愈后病人可以自己去任何二级以上医院复查确诊。我院目前只能做到给真正有病的患者先免费治疗,如果按这些人的逻辑思维,我院为了了解病情轻重和对症治疗,要求病人检查确诊就是骗检查费的话,那全国各个医院都是在骗病人的检查费了?

   我院要求病人挂号目的是因我院实行治好病再收治疗费后,常有同行的医务人员和社会上的闲杂人员没病假装看病,同行的医务人员想骗取我院的发明专利配方,社会上的闲杂人员想骗药出去卖,即浪费了医生的诊疗时间又担误了病人的看病时间。为了防止不是看病的人假装病人看病,我院规定所有病人看病前必须先挂号后看病。如果按这些人的逻辑思维,各个医院都是在骗病人的挂号费了?另外,我院给病人一个疗程的药费就四千元左右,而挂号费才200元,这到底谁会骗谁呢?再说了,在北京挂一个专家号200元价格巳经很低了,有的医院专家号都收三百五百甚至上千元。

   还有人质疑北京中美联合医院能好那么多种疑难病,发明了那么多项药物专利,怎么不获得诺贝尔奖?我认为;中国只有叛国反党低级下流的人才能获得诺贝尔奖,比如叛国投敌的达赖获得过诺贝尔奖、反对党的刘晓波获得过诺贝尔奖、写黄色小说《丰乳肥臀》低级下流的莫言获得过诺贝尔奖,还有就是因为没有和美国搞好关系,只要和美国搞好关系,获得诺贝尔奖肯定不是问题,北京中美联合医院不会去图虚名,直接给你来个实际的,实行治好病再收治疗费,完全可以显示北京中美联合医院技术实力的,若效果不好谁也不敢这么做,不收任何押金,治好病了一年后不复发了再收治疗费,没有治好的不收任何治疗费用。总之,西方控制了诺贝尔奖的取得权,有好多时候出于自己的利益,评选并不一定公平,甚至有利用诺贝尔奖打击中国和俄罗斯的丑陋做法,所以对于诺贝尔奖我们没有必要太当回事。

   实行治好病再收费,是给医院和医生会带来很大的压力,他们怕病人治好了病不交费及怕治不好的病收不到钱而不敢实行治好病再收费,我认为;正是这种压力,医院和医生才有刻苦专研提高医术的动力。千方百计想办法用最便宜的药把病人的病治好,对于那些公认不好治愈的病可以实行见效后再收费。人是有良心的,病治好了病人是不会不给钱的。我院实行治好病再收费以来,从无发生医闹和病人病好了不给钱的现象。从中看;治好病再收费是解决目前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办法,也是切实解决了病人花钱或没钱治不了病的后顾之忧,更是应对目前医闹事件频发无形中的硬实力。

   希望大家分明是非,有些人看到北京中美联合医院能治好各种疑难病,还实行治好病再收费得到病人的赞扬,他们自已又办不到,就怨天咒地,左怀疑右否定,极尽打压,这些没本事,又不想干好事的人,成天眼睛红红地盯着干好事的人说三道四,造谣生事,横挑鼻子竖挑眼,自己不想干不会干,还想要别人也干不成,这种人多了中国就真危险了!我们的合作医院是经国家工商局和卫生局批准开办的正规医院,还是国家医保定点医院,研究院的科研人员把执业医师证注册到合作医院,合理合法与其他医院一样给病人看病治疗,就差别于是实行治好病再收治疗费用。怎么能因为北京中美联合医院实行治好病再收费就是在搞试验呢?按这些无事生非人的逻辑,各个医院都是在搞试验了?北京中美联合医院是经国家工商局和卫生局批准开办的正规医院,还是国家医保农合定点医院,北京中美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的的科研人员把执业医师证注册到合作医院,合理合法与其他医院一样给病人看病治疗,怎么能因为北京中美联合医院实行不收任何押金,治好病再收费就说北京中美联合医院是骗子,是在拿病人搞试验。害得病人都不敢去北京中美联合医院享受治好病再交费了,我认为这样的言论自由不要也罢。

   任何政党历来把新闻舆论工作作为进行革命斗争的重要武器,我们党始终注重运用新闻媒体传播真理、组织群众、推动工作。在烽火连天的革命岁月,在热火朝天的建设年代,在波澜壮阔的改革时期,党的新闻舆论工作都形成了“唤起工农千百万,同心干”的强大力量。实践充分证明,重视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是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法宝;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是治国理政、定国安邦的大事,必须抓紧抓好抓牢。

   舆论工作是重要的武器,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现在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太多太杂,重复办各种报刊杂志,重复建广播电视台,致使互相争读者听众观众,过多揭露党和政府的不良事件,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还大量浪费物资人员,而且为了经济利益乱发非法虚假广告,坑害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方针和政策宣传不够重视,仅应付而已,对好人好事漠不关心很少报道,比如北京中美联合医院为了切实解决病人花钱或没钱治不了病的后顾之忧,实行不收任何押金,治好病再收费,治不好不收费,这么好的举措,不但无一新闻媒体给于报道,还常有记者来暗访调查是真实后要医院出钱做广告。对那些偶尔发生的医疗事故却常常报道,造成现在病人和医生关系十分紧张。

   希望中共中央尽快整顿新闻媒体,严惩不良记者,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的,整顿应照以下几条;1.尽快压缩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的数量。2.新闻媒体要与经济利益脱钩,决不能搞市场化,决不能搞有偿新闻[目前各网络新闻媒体明目张胆,明码标价地出售新闻源]。3.广播电视台和报刊杂志全部由党和政府办,决不能由私人办,更不能让外国新闻媒体加入搞竞争。 4.要各新闻媒体以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好人好事,法律法规,防骗知识,健康知识及科教类节目为主,戏曲歌曲音乐等娱乐节目为辅。其中普法宣传和健康教育最重要,现在好多人犯法被惩处了才知犯法。得了病才知道为什么会得病,如果人知道干什么是犯法的,就不会有人去干违纪犯法的事了。如果人知道怎样能保持身体健康,就不会有人去做有害身体健康的事了,国家就不用那么多司法人员及建那么多监狱和不用那么医护人员及建那么多医院了。若加上招聘和房产信息更好,能使外出人员尽快找到工作和住处,若想办法把广播电视办成以科教为主就更好了,广播电视台把清华北大那些高校名师的教学课程制作在广播电视里播放 [直播也好],不但使学生在家听广播看电视就能学习,而且还能使人人都能享受高校名师的教育。

   最后,我建议中国应该实行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好处最主要是为了防止匿名在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名誉的一系列网络犯罪。并使网友看到更有责任的言论,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提高个人信息的准确度,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将更方便安全。你若发表的言论是为国家和人民负责任的,留下真实姓名怕什么,你若揭露一些不良之案件是真实的,就应不怕报复地留下真实姓名,帮助有关部门破案解决,邪是压不了正的,怕什么?有正义的心还要有正义的胆才行。我认为那些反对网络实名制的人,不是胆小怕事就是图谋不轨之人。

   当今世界,互联网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中国已成为网络大国,但还不是网络强国,在网络安全方面面临着严峻挑战。网络安全是事关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络实名制好处最主要是为了防止匿名在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名誉的一系列网络犯罪。并使网友看到更有责任的言论,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提高个人信息的准确度,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将更方便安全。你若发表的言论是为国家和人民负责任的,留下真实姓名怕什么,你若揭露一些不良之案件是真实的,就应不怕报复地留下真实姓名,帮助有关部门破案解决,邪是压不了正的。怕什么?有正义的心还要有正义的胆才行。我认为那些反对网络实名制的人,不是胆小怕事就是图谋不轨之人。

   中国已有6亿多网民,是美国总人口的两倍,中国人的生活在加速互联网化。网络涉及人们的种种需求,安全需求真实而迫切。互联网上不光有“言论自由”的问题,打击网络非法入侵破坏、窃取网民个人信息、网络盗窃、网络诈骗和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等多发性网络违法犯罪,还有网上暴恐、涉黄涉赌等,才是互联网事务的轴心。互联网上有多元言论,同时也有行为禁忌,大多数人,包括多数异见人士是能够甄别这当中分寸的。因为说话犯法,惹出麻烦,这是任何社会都需有的警惕。另一方面,把大家的嘴都封住,这决非《网络安全法(草案)》和设“网安警务室”的初衷。偏要较“什么是言论自由”这个真,这在今天的中国挺没意思的。这不是个理论问题,它是社会治理不断优化的实践过程。要让人们说话尽可能自由,同时又不侵蚀、冲击社会的凝聚力和团结,当一个人说了违法言论时,他自己的直觉和周围的提醒应能形成足够强烈的警示。

   我认为;良好的网络平台应该是宣扬正能量谴责负能量,不应该只有负能量没有正能量,比如象北京中美联合医院为了切实解决病人花钱或没钱治不了病的后顾之忧,实行不收任何押金,治好病再收费,治不好不收费,这么好的举措,无一网络媒体给于报道。而那些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一打开网就可以看见。中国应该建设一个使人不敢胡言乱语的制度,要理直气壮地公开实行网络实名制,不要目前的暗中网络实名制,公权力要查出发布者是十分容易的,而个人要查出发布者是十分困难的,导致一些人无所顾忌地胡言乱语散布谣言,无端攻击他人谩骂侮辱他人。并进行普法宣传,使人人都知道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胡说乱语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意识。

   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院长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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